专家谈按家庭征税:以年收入计征 参考城镇水平
近期关于个税改革的话题频繁引发热议,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大树9月11日做客中新网《新闻大家谈》,对中国个税政策和调整方向进行解读。中新网张龙云摄
中新网9月11日电 近期关于个税改革的话题频繁引发热议,有学者建议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大树做客中新网《新闻大家谈》时表示,按家庭征税需按照年收入来征收,而非现在的按月征收,对于收入差距导致城乡生活成本不同的问题,建议以城镇生活水平作为生计宽免标准。
自2011年9月1日起,中国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近来,多位财税专家建议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按家庭征税的构思,王大树表示,可以按照家庭里所有成员的收入征税,但收入要按年来征收,不能像现在这样按月征收。家庭可以按照生计宽免的要求,填写退税表申请退税。
对于宽免设计的原则,有人提出,我国存在地区收入差距和城乡收入差距,如果按照某一地区的收入水平来征收所得税,可能存在不公平的情况。如果以农村人均收入作为宽免设计标准,城市居民缴纳个税的负担或较重。对此,王大树表示,个税生计宽免设计的原则是宜粗不宜细,免除的不是“正常的家庭开支”,而是基本生活费用。
王大树表示,现在来讲,应该以城镇生活水平来考虑。他表示:“现在务农收入很少每个月超过 3500块钱人民币的,而且农民的收入,必须是年收入,因为冬天没收入,所以我觉得按城市来讲是合理。宽松一点,我觉得对农民也是一种反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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