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出台8项意见 自贸区可设外资健康保险机构
2013年09月30日 09:57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中国保监会昨天发布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8项意见,包括支持在自贸区内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等多个方面。这是对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初步呼应,也为保险业今后在自贸区的创新指明了方向。
保监会表示,为充分发挥保险功能和作用,支持在自贸区内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支持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支持上海研究探索巨灾保险机制。
在保险行业开放方面,保监会表示,支持自贸区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积极研究在自贸区试点扩大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范围和比例。支持国际著名的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等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再保险业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自贸区依法开展相关业务,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专业技术配套服务。
在航运保险业务方面,支持上海开展航运保险,培育航运保险营运机构和航运保险经纪人队伍,发展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支持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不断拓展责任保险服务领域。支持上海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功能型保险机构建设。(记者 孟群舒)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