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菲特”或今晚登陆 浙闽等省市将迎大到暴雨
10月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沙门镇灵门渔港挤满了前来避台风的渔船。据悉,今年第23号强台风“菲特”中心风力14级,预计于6日晚上到7日上午在浙江中部至福建北部一带沿海登陆。当地海洋与渔业部门要求渔船提前进港避风,做好防台准备。 中新社发 吴达夫 摄
中新网10月6日电 综合报道,中央气象台5日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今年第23号强台风“菲特”将于今日晚上到7日上午在浙江中部到福建北部沿海登陆。受“菲特”影响,浙江、福建以及上海等省市的部分地区将有大到暴雨;针对强台风“菲特”,中央各部门积极加强联动应对,沿海省市紧急转移人员和渔船等。
“菲特”向浙闽逼近 东南沿海省市将迎大到暴雨
据中央气象台预计,“菲特”将以每小时15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偏北方向移动,强度还将略有加强,最强可达15级(48米/秒),将于5日傍晚到夜间进入东海东南部海面,然后逐渐向浙闽沿海靠近,并将于6日晚上到7日上午在浙江中部到福建北部一带沿海登陆,预计登陆强度为台风或强台风(12~14级,35~42米/秒),登陆后强度迅速减弱。
受“菲特”影响,未来两天,浙江、福建中北部及上海、江苏中南部、安徽南部、江西东部、台湾中北部等地将出现大雨或暴雨天气,其中浙江中东部、福建北部、上海南部、台湾北部部分地区有大暴雨,浙江东部沿海局地有特大暴雨。
此外,受“菲特”和冷空气的共同影响,5日08时至7日08时,台湾以东洋面、东海大部海域、我国钓鱼岛附近海域、台湾海峡、南海东北部、巴士海峡、台湾沿海、福建沿海、浙江沿海及杭州湾将有7~9级大风,其中台湾以东洋面、东海东南部的部分海域及浙江和福建沿海的风力有10~12级,“菲特”中心经过的附近海域的风力有13~15级。
中央各部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加强联动应对
针对“菲特”,国家防总、减灾委、农业部、国家海洋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旅游局等部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加强联动应对。
3日上午,国家防总副总指挥、水利部部长陈雷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分析台风“菲特”路径动向和发展趋势,研究部署防御工作,要求从最不利情况出发,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日8时30分,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签署命令,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Ⅱ级应急响应,应对今年第23号强台风“菲特”。
5日9时,国家减灾委、民政部针紧急启动救灾预警响应,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及时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准备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 失。国家减灾办要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等地民政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视情启动救灾应急响应,调运发放救灾物资,安排下拨救灾 资金。
国家海洋预报台5日发布海浪橙色预警和风暴潮黄色警报,预计5日傍晚到6日中午,浙江台州至福建东山沿海将出现30到90厘米的风暴增水。并提醒在相关海域作业的船只注意安全,沿海各有关单位提前采取防浪避浪措施。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5日宣布启动防汛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防御今年第23号强台风“菲特”和第24号热带风暴“丹娜丝”。
此外,农业部要求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农业部门全力做好台风防御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菲特”影响黄金周返程 沿海紧急转移人员渔船
由于“菲特”可能影响到的地区正是“十一”黄金周的旅游热点区域和交通枢纽地带,且强风雨时段和返程高峰重合,相关部门需提高警惕,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出行安全
对此,昨天全国假日办提示广大游客和旅游接待单位,密切关注台风预警,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及时关停涉海、涉岛和可能带来危险的旅游项目。假日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台风影响期间正值游客返程高峰,华东各地要提前做好预案,做好交通疏导和应急准备工作。
此外,“菲特”的逐渐靠近,福建中北部沿海5日已经出现8-9级大风,“菲特”中心经过的海域风力可达13-15级。
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统计,在闽中、闽东海域作业的渔船29412艘,已于5日18时前全部进港避风,转移渔船上人员8.8万多人;同时,宁德、福州、莆田、平潭海上养殖渔排上的老弱妇幼人员7300人,也已全部撤离上岸。至此,福建已安全转移海上人员9.6万人。
福建沿海景区的关闭和游客的疏散也提上日程,福建省假日办要求沿海各地按照当地防汛部门指令,积极督促及时关闭景区(点),特别是福州、宁德、南平、莆田和平潭各A级景区严控客流量,各旅行社及时调整、合理安排团队行程,特别注意旅游交通安全。
可能遭受正面冲击的浙江省5日19时30分决定,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而从当日8时起12小时内,这个省防台风应急响应实现了“三级跳”,从Ⅳ级提升至Ⅱ级。
浙江省也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各有关防汛防台责任人要立即停止休假,迅速到岗到位。
据浙江省防指初步统计,截至5日17时,温州、台州、宁波、舟山等沿海市在港避风船只31752艘,正在回港避风船只72艘;转移人员13.1万人,其中海上转移人员11.6万人,陆上转移人员1.5万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