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政策成果公布(全文) (2)
20.双方认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是新型经济增长的驱动力之一。就此而言,双方认为,中国快速城镇化形成了特殊的挑战,双方同意在双边以及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合作框架下,就可持续城镇化方面深化务实合作。双方认为,公共部门以及私营和金融部门的融资在推动向更加绿色低碳的经济转变上应发挥重要作用,公共部门以及私营和金融部门在碳市场、绿色融资、标准和监管等领域开展合作非常重要。
21.英国公平贸易办公室和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进一步深化在竞争政策和执法领域的合作及经验交流。
22.双方同意鼓励两国企业开展更加开放、更加深入的合作,加强商业模式创新,推动两国产业共同发展。双方均有兴趣,通过在一些展现创新活力、存在巨大增长潜力的行业开展务实合作,如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技术、生物技术、先进材料、光伏产业和其他清洁能源产业(包括电动汽车)、高技术服务业等,推动创新商业模式在两国的实际应用。双方相信,进一步沟通与对话将增进互信与合作,并同意鼓励双方企业、行业组织、研发机构等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23.双方将继续深化在水资源管理、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给水资源管理带来的挑战等领域的合作,包括全球发展合作,扩大对话交流,加强研究和科技合作。
24.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英国卫生部和国际发展部愿扩大对话交流,继续加强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球卫生领域的合作。英国药物和保健产品管理局将加强与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在法规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合规方面的合作,促进中英医药合作的良性发展。
25.中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英国卫生部、药品和保健产品管理局在已有工作经验基础上,继续开展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在两国的合理应用和科学发展。
26.自2006年起,中英海关全面参与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项目,改善了中国和欧盟成员国一系列港口的安全环境,促进了双边贸易便利化。在完成该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合作后,双方期待就更有意义的第三阶段合作达成共识。第三阶段合作是一个重要步骤,将推进试点项目进一步改善供应链安全与贸易便利化。同时,双方在情报交换、案件协查以及打击香烟走私等执法合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双方愿加强合作,继续就商品报关数据和有害物质非法贩运进行信息交换,以保护生态环境,营造健康有序的贸易秩序。双方同意通过中欧海关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和适当的临时性双边安排,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信息交换。
27.双方同意根据现行刑事执法法规进一步合作,保护知识产权,改善信息共享,并以联合执法行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为目标。英方认识到,中方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的努力为2012年伦敦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成功举行做出了贡献。
28.双方承诺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方面公平对待国内外企业。双方同意根据现有双边协定,共同致力于通过实施修改后的中国商标法,减少商标恶意抢注,并改善此类案件中的商标异议、注销和评审程序。
29.双方同意加强中英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工作交流,推进双方监管部门工作配合,推动中方优质企业进一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活动,推进中方优质产品和服务的跨境网络销售,有效打击跨境电子商务欺诈行为,建立维护好良好跨境电子商务经营秩序。
30.双方重申2011年中英科技与创新联委会关于共同加强高水平研究和创新合作的承诺。双方注意到两国研究合作的不断拓展,英国研究理事会和中方合作伙伴投入双边研究合作的资金已累计超过4700万英镑。双方欢迎英国已经成为中国在联合发表论文领域全球第二大合作伙伴。双方同意深化合作,强调将用于可持续制造业合作研发的300万英镑联合基金(由中国科学技术部、英国技术战略委员会和英国研究理事会出资)是资助合作创新的一个重要的新模式,双方并将以该模式继续开展合作。双方将建立专家组,共同研究如何加强双方的创新合作,增强各自的创新体系,探讨开放和商业驱动的创新体系将如何推动经济发展。双方同意,该专家组的工作内容还可包括探讨金融模式与科研的结合,加强技术商业化进程,提升两国科技创新合作水平。
31.双方认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双方进一步合作提供了契机。双方同意将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政策和商业发展作为双方一系列广泛合作项目的一部分,这反映了中英双方都致力于自由贸易,双方相信英国专业和商业公司的全球经营经验将为双方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合作做出贡献。中英双方同意举办一次研讨会,探讨如何促进双方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自由贸易和服务业发展方面的合作,并为英方的参与寻求机会。
32.双方表示愿意通过投资、技术和专业知识运用和民用核能项目建设,加强在两国各自国内市场和第三国市场的合作,并欢迎两国签署一项新的《中英关于加强民用核能领域合作的备忘录》。
33.双方认识到,能源结构多样化有利于能源安全和解决包括大气污染在内的环境污染。双方欢迎目前在环境友好型页岩气开发领域开展的商业和政策合作,希望这将促进页岩气产量的迅速增加。双方同意深化在中英海上风电开发和商业化方面的合作,欢迎双方于今年早些时候签署的有关谅解备忘录。
34.双方认为,英国外交部与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管的中国城乡发展国际交流协会为了中英双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而合作开展的地理标志研究是有价值的工作。
35.双方欢迎对方航空公司开设新航线和增加航班服务的申请,并将在互利基础上提供协助和支持。双方欢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开设广州—希思罗机场航线和英国航空公司开设成都—希思罗机场航线,同意鼓励两国航空主管部门会晤并探索推动在中英两国间建立更多的航班服务。
36.双方同意,全球贸易需要在港口、海运及相关海上服务等领域建立允许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并取消与贸易相关的不必要行政和法律障碍。双方承诺在《中国和欧盟以及成员国政府海运协定》和《中英海运协定》框架下继续对话,消除现有障碍,在反海盗、创新燃料、环保性能、危险品运输等双边互利领域开展合作。英方欢迎当前进入英国港口的大型集装箱运输船运输能力的增长,这支持了中英贸易的继续增长,并提高了中国主要港口的货运能力。
37.双方欢迎英方与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之间开展的经济增长与合作部长级交流,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及中长期经济增长战略加强交流和沟通。双方已进行了两次交流,将在该交流机制框架下,继续支持双方开展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政策交流及务实合作。双方同意交流的总目标是:在中英具有互补性的经济领域发展强劲、互利的政策合作;支持中国经济发展,以及中英两国经济的繁荣;作为双边合作的成果,增加中英两国贸易和投资双向流动,并创造更多就业。
38.双方认识到在健康与社会保健行业的一些重点领域,如初级保健、老年护理、制药政策、医院融资和支付、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和信息技术集成等领域进行合作是有益的。
39.双方重申将秉持透明、包容和多边主义的原则,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双方将致力于在世界贸易组织第九届部长级会议上达成早期收获一揽子协议,并将积极推进多哈回合其他议题的谈判,最终成功完成多哈回合谈判。
三、金融监管、发展与合作
40.中英双方承诺加强在金融监管改革方面的沟通和交流,及时通报各自金融监管改革的最新重大进展和政策措施。英格兰银行将继续与中国人民银行分享完善金融宏观调控和强化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新理论和新经验。双方愿通过在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等国际标准制定机构框架下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宏观审慎管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处置等监管政策框架。双方同意保持金融监管改革领域的定期对话与合作。英格兰银行将继续与中国人民银行分享关于宏观审慎政策执行与微观审慎监管的最佳做法建议。
41.双方欢迎英国英格兰银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英国审慎监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之间日益增长的监管合作关系。双方同意扩大两国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年度对话以支持双方日益发展的金融市场联系,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稳定。英国审慎监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期待在银行恢复与处置方面进一步合作,并巩固双方现有的在压力测试、流动性监管和跨境监管领域的合作。
42.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银行对双方业已建立的良好工作关系表示满意,尤其是双方最近签署了人民币与英镑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协议有利于促进两国双边贸易,支持中国国内和伦敦人民币离岸市场的金融稳定。这一协议是中国与七国集团(G7)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此类协议,双方对此表示欢迎,认为这是为巩固伦敦作为最重要的全球人民币交易中心之一的地位迈出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