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平辞去天津高院院长职务 高憬宏任代理院长
中新社天津11月7日电 (记者 张道正)11月6日下午,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决定接受李少平辞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决定高憬宏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主持会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苟利军、张俊芳、李亚力、王宝弟、李泉山、张俊滨和秘书长杨福刚出席。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高憬宏任职的议案,任命高憬宏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李少平请求辞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议案,决定接受李少平提出的辞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高憬宏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议案,决定高憬宏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佘清文、张志方、李清、张家星任免职务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检察人员任免职务的议案。
任命事项通过后,举行了颁发任命书仪式。高憬宏在履职发言中表示,要加强学习,兢兢业业,拼搏进取,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天津改革发展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实践。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推进平安天津、法治天津、美丽天津建设,为加快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城市定位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资料显示,高憬宏,男,汉族,1959年8月出生,辽宁凌源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任命李少平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高憬宏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完)
专题:中央及地方重要人事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