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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 专家称将加速城镇化

2013年11月15日 21: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1月15日电(李金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今日公布。《决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农民只有种地和打工的收入,如果农民宅基地可以抵押、担保、转让,农民财产性行收入就会增加。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其所有权归村集体。由于宅基地不能买卖,而且限制在本村集体内流转,导致集农民毕生积累建造的农房无法实现其资产信用功能,不能对农民扩大生产、更新住宅和规避风险提供资金支持。此外,由于宅基地不能流转,也没有退出的激励机制,所以宅基地长期处于增量不断增加,量利用率不断降低的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安徽省政府日前在官网发布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市)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根据指导意见,安徽省将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与此同时,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制度。

  易鹏指出,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可以促进农民宅基地等实现由资源属性向财产属性的转变,既能缓解农民生产融资难、活跃农村经济,也有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加速城镇化进程。

  “选择若干试点是一种稳健的选择,”易鹏指出,因为允许宅基地流转,可能会出现土地兼并过度,一些农民“无立锥之地”的情形。这种渐进式的试点,有助于防范以上风险。

  易鹏认为,通过试点可以积累经验,为进一步推进奠定基础。但是,试点需要一个明确的时间表,不能遥遥无期,应该在几年之内有进展,争取可以形成全国之内可以复制推广的经验。

  易鹏表示,关于土地制度改革,总体来说只要有利于农民,有利于中国耕地面积的稳定,有利于中国的生态环境的建设,有利于土地的集约高效使用,只要符合这几个原则,就大胆去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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