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反腐:政府“权力清单”从源头预防腐败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解读党风廉政建设新规——
政府“权力清单”从源头预防腐败
■《决定》原文摘录
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35)……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36)……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37)……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探索实行官邸制。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公开、政府工作部门推“权力清单”制度、双重领导突出上级纪委领导权……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对反腐体制创新、制度保障等领域提出新要求。昨天,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做客人民网,就党风廉政建设新规进行解读。
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巡视制度扩至全覆盖
《决定》强调,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对此,马怀德介绍说,巡视制度是维护党纪发现案件线索、处置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的起点。巡视制度过去并没有做到全覆盖,基本上都是在各级党委或者主要的政府部门来实施巡视制度,这次全会《决定》提出要做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覆盖,意味着要扩大巡视制度的适用范围,所有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适用巡视制度。
马怀德表示,巡视制度跟一般的派驻中央一级的国家机关和党政部门的纪检监察组或者说纪律检查机构的区别在于,纪律检查机构是一个固定的纪律检查机构,一旦派驻到某个部委或者央企,就成为这个部委、央企重要的监督部门,虽然接受中央纪委的领导,但是仍然是驻在单位,是一个监督组织。但巡视机构是一种流动的纪律检查机构。纪律检查机构和流动的纪律检查机构之间可以形成有效的配合。
马怀德介绍说,新一届领导集体决定巡视过程中人员、对象、区域单位的流动。其中,巡视组组长、成员都可能变动,一次巡视一次授权。另外,监察或巡视对象、巡视单位和区域等都不确定,这样会形成固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流动的纪律检查机构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担负起党风廉政责任和纪律监督责任的职责。
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双重领导突出上级纪委领导权
据马怀德介绍,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初建于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中有明确规定。双重领导体制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内容,特别是程序、制度不健全,因此实践中出现了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的趋势,上级纪委的领导权有时候有虚置的问题,造成了地方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不到位。
“这次决定加强双重领导体制,其中包含三个重要变化。”马怀德认为,变化之一是突出了上级纪委领导权,上级纪委领导权体现在下级纪委查处案件办理案件过程中,同时要向上级纪委报告,尤其是查处腐败案件要以上级纪委为主,这是首次提出。
变化之二是突出上级纪委领导权的同时设置具体程序,也就是说如何完善体现双重领导要有具体程序安排。
变化之三是明确提出以后各级地方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由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在实际工作中,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过软或者监督不到位,原因在于纪委书记、副书记的领导职务是由同级党委决定的。这次规定分清了主次关系,保证了上级纪委的领导权。”
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权力清单”制从源头预防腐败
《决定》指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马怀德认为:“腐败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权钱交易,设租寻租。当权力不正当行使,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就有可能产生腐败。如何加强对权力有效监督和制约是反腐败的重点。”
马怀德表示,这次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权力清单”制度,一方面是要告诉社会公众,政府拥有权力的数量、规模、边界。同时公开这些“权力清单”,让社会了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享有的权力,便于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所以,“权力清单”制度是一种从根本上或者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
马怀德说,《决定》不仅提出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还明确提出依法公开权力运行的流程,这种提法有利于预防腐败。“老百姓跟政府打交道,不知道政府的权力具体是怎么运作的就没有办法监督,也没有办法办理事务。”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公开试点
《决定》明确提出,推行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公开制度试点。马怀德解释,这意味着凡是新任命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特别是个人报告的有关事项,有义务向公众公开。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以及公开制度,是让人民监督权力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具体例证。
马怀德介绍说,个人事项的报告制度1995年就有了相关规定,当时要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申报财产收入,2005年又扩展到所有领导干部,叫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的报告制度。2010年再次对该规定做了新修正,即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的报告制度。这项制度对于源头反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比较普遍的做法。但是仅有报告制度没有核查、没有复核、没有公开可能还是不完整的。所以从上个世纪以来,大概有27个地方县市党委,实行了领导干部个人公开制度,也就是不仅要向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报告相关重大事项,同时要向社会公开。
马怀德说,报告事项包括很多内容,包括财产收入、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还有其他的需要报告的事项。这些报告实际上是有效的反腐倡廉措施,但是由于没有公开或者不能公开,很多公众不了解,就起不到公众对官员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作用。
晨报记者 邹乐
图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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