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副局长:大力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中新网12月3日电 据工商总局网站消息,全国部分改革试验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座谈会11月28日至29日在深圳召开。国家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在座谈会上对改革试点地区和试验区为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作出的贡献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刘玉亭说,部分改革试验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座谈会今年是第五届了,同前几年相比,形势和任务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前几年是面对工商登记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从工商登记的社会功能作用出发,就工商登记改革的方向、目标、内容、步骤、条件等,统一思想认识,探讨方式方法,鼓励先行先试,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积极稳妥推进。今天我们欣喜地看到,经过这些年的探索和实践,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目标越来越明确,内容越来越清晰,步伐越来越坚定,成效越来越明显,改革正在由局部地区某些方面的先行先试推向全国范围全面深化。
刘玉亭指出,在这一改革历史进程中,各个试验区特别是以广东、上海等地为代表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科学把握工商登记的内在规律,把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勇于开拓,敢于尝试,为激发当地市场活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全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许多宝贵的、行之有效的经验。
在认真听取了广东、深圳、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重庆、宁波、厦门、广州、成都、珠海、东莞、顺德等省、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发言之后,刘玉亭强调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决定,对工商登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进一步明确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实现注册制度的便利化。从十八届二中全会到三中全会,由政府机构的职能转变到全面深化改革,我们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方向进一步明确,工商注册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确立。从着眼政府职能转变拓展到更加注重良好创业氛围的形成,是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必然要求。改革的总目标提出,“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工商注册不便利,“竞相迸发”“充分涌流”就很难实现。这也是改革试点实践探索成效的提升,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体现。
刘玉亭强调,这一改革举措要求我们进一步转变角色,把注册便利化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制度安排上,怎样便利投资者就怎样改革;在工作流程上,怎样便利投资者就怎样改进;在管理权限上,怎样便利投资者就怎样划分;在技术手段上,怎样便利投资者就怎样运用。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把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对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的重要措施,是一项最具普遍意义的改革,涉及面最广,受惠群众最多,影响最大。这项改革将使更多的人用自己的知识、技术和智慧创新兴业,创造新市场,带动新就业。三中全会决定要求“逐步”把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含义深刻,表明这项改革是长期的任务,不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分步研究,分步实施。
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就是通常讲的取消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随着注册资本逐步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原来的设限规定相当一部分会失去实际意义,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将进一步放宽。
三是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必须进行工商注册,所做的改革是管理权限的下放。改革前实行全国统一登记条件。改革后,由地方政府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从试点地区的情况看,制定的具体规定都充分考虑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特别是城市管理的需要,体现了群众的意愿。
四是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掌握的企业名称数据库对社会开放,并依法明确企业名称禁止性规定,创业者自己到企业名称库中查询,自己判定是否违犯规定,是否与已有的公司重名、相近,会不会引起公众误解,自己决定用什么名称,直接到工商部门注册。企业叫什么名字,是企业的权利,应该由企业来行使,当然,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要承担责任,并对相应的后果负责。这项改革涉及面更加广泛,对于推动工商注册便利化更具普遍意义。
五是减少营业执照种类和文书格式。现在多种类的营业执照和文书格式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陆续颁布实施而逐渐形成的,在当时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监管需要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从整体上看,这种做法就暴露出明显的弊端,不改变就不能适应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要求。
六是加快推进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这是工商注册便利化大力推进的技术保障,也是大势所趋。目前,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都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长远看,电子营业执照将是市场主体首先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唯一的合法凭证。电子营业执照不是纸质营业执照的电子复印件。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相比应更方便、公示性更强、信息量更大,必须实行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网上申请,网上发放;在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的同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告知,申请者在领到电子营业执照的同时,其他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就可以在网上看到同一个执照;看到营业执照就可以看到持照者的基础信息和最新的应公示信息;发照单位依法吊销电子营业执照通过相应的操作,在通知持照者的同时向社会公示告知该营业执照失去法律效力,或者在网上将该执照删除。发放电子营业执照不能收费,或者不能高于纸质营业执照的收费,不能增加企业负担。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更好地服务企业,是建设服务政府的内容,是政府行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快一些,条件一时不具备的,可以创造条件、争取条件,但一开始方向、目标就必须明确。
七是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要经常教育窗口的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不断增强责任心,熟练掌握各项制度规定和工作流程,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方式,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
八是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这项改革措施需要众多部门共同实施。开始试点的地方,要继续大胆地试,为全国制定统一的工商注册前置目录提供更多的实践依据。许可事项无论是前置还是后置,监管职责一定要明确。要从制度上为所有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市场主体,而不是哪一类或哪几类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
刘玉亭最后强调,大力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必须抓住几个关键。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的重大意义。要深化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理解,抓紧抓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努力把系统建设成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示系统和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要依法有序,先立后破,在法律框架下推进改革,希望试点地区、改革试验区和其他地区互相学习,互相借鉴。要大力加强宣传工作,注重宣传引导,使改革更加深入人心,从事登记注册工作的人员要首先通过在窗口一线的工作,积极宣传工商注册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全国工商系统都要做好工商注册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改革的意义和市场主体的责任,广泛参与诚信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总局法规司、企业局、外资局、个体司、信息中心、工商报社和部分改革试验区省、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