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探索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 有地方现以权谋私现象
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合作打造的上海首个老年人智慧活力社区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政府职能转变,关键在于处理好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确保政府在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上不“越位”,在保障民生等基本公共服务、监管违法行为等方面不“缺位”。这就需要政府厘清与市场和社会之间的边界,明确政府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一方面,进一步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激发社会活力,增加民生福祉。
《决定》明确提出,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及方式的重大调整,对于政府履行好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有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有些省市已陆续开始探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它们在不断创新规章制度、健全法律法规的同时,也根据自身实际,在购买主体、购买范围、供应方条件、购买程序与方式等方面进行着摸索,取得了不错的成效。然而,由于缺少统一指导和法律约束,不少地方在购买服务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管理混乱、权责不清甚至以权谋私的不良现象。
政府购买服务到底要“买什么”?“怎么买”?政府转移和下放的职能由谁来接?如何防止政府在购买服务时出现跑偏现象?为此,半月谈记者近期深入北京、河北、江苏、广东、贵州、湖北、湖南等地,采访政府相关负责人员、社工和专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
买什么:购买服务亟待厘清重点
政府购买服务,首先要明确“买什么”。如果对购买内容认识模糊或偏差,最终效果可能会与政策初衷南辕北辙。半月谈记者近期在多地采访时,相关人士建议,在地方财力有限、社会需求多样的形势下,有必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在厘清政府职能的基础上,按群众所需制订采购公共服务的目录。
明确政府核心职能,厘清三类服务
今年9岁的流浪儿童皮皮(化名)因母亲吸毒后失踪,被迫流落武汉街头。若是前几年,皮皮可以到救助站,并得到食物、住宿和送医救治,但绝不会奢望有朝一日能重返课堂,像其他孩子一样正常地学习和生活。
如今,皮皮已是武汉谌家矶小学三年级的插班生。在救助站,社工们不仅为皮皮进行课堂教育,还对他开展心理辅导,帮他树立正确人生观,消除被遗弃的心理阴影。
帮助类似皮皮这样的流浪儿童,是武汉市政府两年前开始的一项公共服务购买项目。2011年,武汉市社会救助站与武汉楚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合作,引入高素质社工,为流浪人员开展权益维护、心理咨询和行为矫治。
近年来,一些地区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时,探索将项目和资金重点向老年人、流浪妇女、儿童以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倾斜,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同时,“能买什么”和“优先买什么”仍是很多地方政府在推动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普遍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一些负责采购服务的干部认为,搞不清“能买什么”和“优先买什么”,购买服务就会变成“无头苍蝇”。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斌认为,购买公共服务,重点强调“公共”二字,即增加社会净福利。原来属于政府自己的工作范围,虽然也可以通过外包减轻政府机关负担,但社会公众的福利并不必然因此而增加。在地方财力有限、社会需求多样的形势下,应优先考虑购买增加社会净福利的公益性服务。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马庆钰认为,能增加社会净福利的服务应该是重点购买对象。“要确定哪些公共服务会增加社会净福利,首先应明确政府核心职能,厘清不同服务的性质。”马庆钰说,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大致分三个板块,有三个相应的服务主体:
第一个板块是行政审批等事项服务,由各个政府部门直接负责,基本不委托;第二个板块是教科文卫体范畴的服务,主要通过大量的事业单位组织来提供,这在我国已形成固定模式;第三个板块是介于上述二者之间的服务事项,可由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机构来合作提供。
第三个板块还可再细分为三类:一是商业性质的服务,包括行业调查、资质认定、项目评估、业务咨询、技术服务、检验检疫检测等服务事项;二是机关履职时需要的一些服务支持,包括法律服务、课题研究、决策论证、后勤服务等;三是社会公益服务,包括对养老助残、社会救助、社会矫正、就业服务、矛盾调解、环境维护、文体设施和场所养护与管理等。
马庆钰等专家认为,第三个板块的第三类服务和政府机关自身利益关系不多,却与增加群众净福利直接相关。因此,这类服务应成为当下政府购买的重点。记者调研发现,目前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开展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较成熟的地区,基本上遵循了上述原则。这几个地区近年来的购买服务项目主要集中在养老助残、社会救助、法律援助、技术培训、扶贫帮困、安置帮教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