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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中国探索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 有地方现以权谋私现象(3)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2月16日 08:46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怎么买:在探索中前行

  目前,地方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方面已进行大量有益探索,并形成多种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不过也存在部门各起炉灶、权责交叉不明、制度配套滞后等共性难题。专家表示,当前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仍处于探索阶段,出现一些问题在所难免,但必须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进行规范和制度建设,才能把这项改革更好地推向前进。

  各地“摸着石头过河”

  记者调研了解到,自2011年以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先后出台多种地方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办法,对购买主体、范围、目录、组织架构分工、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探索。总体来看,推行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民政部门主导,即由民政部门负责购买公共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估,财政部门负责购买规划审核、经费安排和监督管理,社团组织进行服务需求评估并向民政部门申报服务计划和具体实施。该模式在武汉等地进行了尝试。

  二是财政部门主导,即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目录制定,以及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组织各类购买主体开展工作,民政部门只负责核实作为服务承接方的社会组织资质,参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该模式已在广东、江苏等地实施。

  三是新型社会建设部门主导,即由社会建设部门负责搭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平台,从社会建设资金中出资购买公共服务,具体服务项目申请管理交由团委、工会等组织负责。民政部门也可独立开展公共服务购买工作,资金来源是福利彩票资金,资金规模相对较小。此类探索以北京为代表。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等业内专家指出,该三类模式各具优势:民政部门主导可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与福利方面的专业优势;财政部门主导是对政府采购的延伸,可更好地实现公共服务采购预算、资金、流程的综合监管;新型社会建设部门主导是地方政府转变职能、开辟新平台供给公共服务的有益尝试。

  尽管各有所长,但地方政府各起炉灶主导购买公共服务,在具体操作层面也会造成管理体制条块分割、部门权责交叉等问题,卸包袱、争利益的情况难以避免。武汉市民政局调研员何小平说,比如社工服务,民政需要买、团委和残联也需要买,这就存在一定的管理交叉、资金交叉,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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