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奇帆: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尚未根除(2)
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合理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增加群众福祉,需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这些年,随着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国财政收入稳步增长,2012年已达11.7万亿元。目前,我国财政体制仍存在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不清、转移支付随意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不到位等问题。按照党的十八大“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决定》提出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等等。这些都是优化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制度化安排,对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区域财力平衡,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为民众带来福祉,都有重大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不断深化税制改革,逐步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复合税制。但现行税制中,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二次分配的调节功能有待增强。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就是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稳税负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税制税种结构,激发人民群众的创业创富活力,藏富于民。为此,《决定》强调,税制改革的着眼点在于“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我国近年来实施了“营改增”、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等改革措施,今后还将加快消费税、房产税、资源税、环保费改税等一系列改革,其目的就是更好地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撬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同时,通过税收调节,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保障农民平等参与分享现代化成果,需要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相关制度,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在“一穷二白”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这种特定历史阶段,决定了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城乡户籍分类管理等制度,通过农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有其历史必然性。在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时,这些制度也导致并固化了较为严重的城乡分割。改革开放后,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农产品购销制度,支持农村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城乡分割的坚冰被逐步打破。进入新世纪后,国家实行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如取消农业税、放开粮食购销、实行农业补贴、建立农村社保制度等,极大促进了工农城乡协调发展。但城乡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居民收入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尚未根除。为此,《决定》提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为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关键要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体制机制。《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这些新的制度化安排,破除了建设用地市场城乡分割的体制,赋予城乡建设用地同等权益,可大幅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决定》还提出:“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功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这些重大制度创新,一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视作财产权,明确了产权归属,为广大农民融入城乡统一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农民以产权为依托,可在继续增加经营收入、务工收入、转移支付收入的同时,大幅提高财产性收入占比,优化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三是为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打开了通道,将对农户家庭经营的信用缺失、金融缺失起到重要补位作用,活跃农村金融。《决定》要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并对进城落户农民住房、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都形成了一系列新的制度。这将成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突破口,有利于维护农业转移人口权益,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城镇,充分释放城镇化红利。
五、构建全方位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助于促进协调均衡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建立经济特区,到沿江、沿边、内陆渐次开放,已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加入WTO,使我们最大程度地学习和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大大增强了我国配置利用全球资源的能力,快速提升了国际竞争力。《决定》提出:“必须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为我们紧紧抓住并充分利用重要战略机遇期、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指明了方向。
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需要在拓展开放型经济深度和广度上做文章。自由贸易区代表了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深度。《决定》要求,加快建立符合国际化、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贸易规则体系,推进市场准入和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这将极大促进国际投资便利化和服务贸易大发展,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内陆开放体现了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广度。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发展还很不平衡,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内陆和沿海开放不协调。内陆地区进出口贸易和外资利用在全国的占比目前还不到两成,这种畸重畸轻的格局已影响到我国对外开放大局和长远后劲。为此,《决定》把扩大内陆沿边开放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要“推动内陆贸易、投资、技术创新协调发展”、“创新加工贸易模式,形成有利于推动内陆产业集群发展的体制机制”。这将对内陆地区抓住全球产业重新布局的机遇加快发展,缩小东中西部地区差距形成强力推动。《决定》要求“形成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方对外经济走廊”,内陆地区就可以依托中国东盟大通道、渝新欧国际铁路联运大通道等,加强与周边、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联动。与之配套,“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这种机制,符合国际惯例,能有效消除内陆出口通关的制度化障碍,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均衡协调的开放新格局。这些重大改革,必将进一步释放内陆地区开放潜力,缩小内陆与沿海开放方面的差距,使广袤的内陆地区成为开放的战略腹地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六、深化各项社会事业改革,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民提供了制度保障。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活、生产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与经济快速发展相比,社会建设仍然滞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方面,都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决定》提出:“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需求。”这一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决定》落实党的十八大“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要求,提出了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消除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以及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可以预期,随着这些改革措施的推进,人们所追求的平等教育机会、稳定就业岗位、公正收入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健康生活状态、安定社会环境等美好愿景将加速实现,全体人民的各种社会权益将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局面将进一步形成,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得到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将形成万众一心的生机与活力。
改革牵动整个社会,连着民心,关系每一个公民。只要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牢牢把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这个新一轮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就能谱写出全面深化改革新的华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前景广阔而光明! 黄奇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