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官员:积极推进重点新闻网站转企改制(2)
二、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有制经济一样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文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初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但是,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投资经营中还受到许多不合理限制,难以与国有文化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按照《决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部署,必须在充分发挥国有文化企业主导作用的同时,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构建开放多元化的文化市场发展格局。
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繁荣发展文化市场,离不开多元投资主体。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才能更好地释放文化市场能量。要在已放宽社会资本准入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门槛,减少不合理的准入限制,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以技术、品牌、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作价参股,或采取投资、控股、收购、兼并、承包、租赁、托管等形式参与国有文化企业重组,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并在投资核准、信用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和申请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与国有资本投资同等支持,努力构建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化投资格局。
扩大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准入领域。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资本运作、技术运用、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可以为文化市场注入新鲜血液。要允许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展览馆、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艺术品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动漫和网络游戏、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及出版物分销等领域,并享受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切实发挥好、引导好、保护好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积极性。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服务和管理,引导投资方向,抑制无序竞争,促进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大力发展小微文化企业,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和文化创造活力,活跃文化市场。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充分发挥在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多元化多渠道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小微文化企业走“专、精、特、新”路子,重点支持有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小微文化企业进入创业板上市融资,逐步做大做强。
三、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
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是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有机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初步形成,但目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需矛盾仍然突出,文化要素流动仍然不畅,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按照《决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部署,必须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大力推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
加强文化产品市场建设。不断丰富文化产品市场,是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重点。要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鼓励文化企业不断丰富和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发展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电影电视剧、动漫游戏等传统文化产品市场,建设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兴文化产品市场,培育大众性文化消费市场,开拓农村文化市场。继续打造综合性、专项性、区域性文化产品和服务交易平台,拓展文化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加快建设一批大型现代文化流通企业和若干国家级文化产品物流基地,鼓励文化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等先进物流技术开展第三方物流服务,构建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努力实现文化产品低成本、高效率流通和配送。
加强文化生产要素市场建设。文化生产所必需的要素交易市场,是文化市场发展的基础性条件。要有序发展文化产权、版权、人才、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文化资产评估体系和文化产权交易体系,发展以版权交易为核心的各类文化资产交易市场。推进文化资本市场建设,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源有效对接,充分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问题。推进文化产权市场建设,加快制定完善著作权、企业品牌等无形资产评估、登记、质押、投资、托管、流转、变现等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依法进行股权、版权、商标、品牌等方面的交易。
加强文化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建设。文化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是政府联系市场主体的桥梁,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是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重要条件。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加强各类文化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建设,健全行业规范,完善行业管理,更好地履行协调、监督、服务、维权等职能。积极发展版权代理、文化经纪、评估鉴定、技术交易、推介咨询、投资保险、担保拍卖等各类文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制定和完善文化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引导其规范运作,为各类文化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