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今年前3季度,我国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7627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9.6%,高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2.8个百分点。预计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势头,增幅有望连续4年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幅。
这些年,我国农民收入连年增长,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根本改变,成为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城乡发展一体化描绘了清晰的蓝图,明确提出“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农村改革30多年来,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农村大量劳动力走进城市,“谁来种地”、“怎么种地”、“以什么组织形式和方式种地”的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已经进入了通过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时期。
据统计,到2012年底,我国农村承包集体耕地的农民家庭约2.3亿户,其中约4440万户发生了耕地流转行为,占承包农户总数的19.32%。目前仍在耕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家庭约1.9亿户,他们经营的耕地面积占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92.5%。
数据表明,农民家庭仍是我国农业最主要的生产经营主体。但随着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户承包耕地经营权的流转,其他各类新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正在快速发展。目前,全国已发展起农民专业合作社68.9万个,入社成员5300多万户;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30余万个,带动农户约1.18亿户。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认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多样化,是农业向现代化演进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一方面,由于农业人口的转移,原来各家各户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有了流转和集中的可能;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农产品开始走向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生产。这两方面的变化,都在加速各种新的农业经营组织成长。
从实践看,目前我国农业经营体系创新主要有3类形式:一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扩大家庭经营的土地规模,如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二是通过“耕、种、收等主要环节靠社会化服务,日常田间管理主要靠家庭成员”的方式,扩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规模;三是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既有围绕某些特定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而展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业生产联合组织。
我国人多地少,不具备世界上一些国家可以发展大规模农场的基本条件。加上农业基础薄弱,科技水平较低,多数农民工家庭短期内还不可能完全放弃对承包耕地的经营权,因此,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面临诸多复杂情况,各地应避免一哄而上,要在积极的探索中稳妥推进。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前不久,安徽决定在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探索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制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
进入新世纪以来,通过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补贴政策等,工农城乡关系逐步走向协调。但是,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增长缓慢,财产性收入增长乏力,增收出现困难。
为了缩小城乡差距,让农民更快地富裕起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首先要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让法律已经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举措,都为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奠定了重要基础。其次,要建立更好的制度,使农民的财产权利得以更好地运用。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过程要防止走偏,防止眼睛只盯着农民的土地。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日前强调,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定不能误读为“农地入市”,要把握好3个限定词:一是限定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并不是集体的所有建设用地,更不是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耕地;二是符合规划;三是符合用途管制。
落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有很大难度,要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时刻想着维护农民的利益。
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
城乡要素交换不平等由来已久。劳动要素方面,进城务工农民没有实现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相同劳动岗位农民工所得收入只相当于城镇职工的一半左右。土地要素方面,农民城乡土地交换中得到的补偿较少。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农民拿到的征地补偿款只占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5%至10%。资金要素方面,农村存款资金大量流向非农产业和城市,农民长期面临“贷款难”的困惑。
城乡要素交换不平等,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障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陈锡文认为,一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农村土地征用中农民补偿过低、农民工同工不同酬、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二要实现教育、卫生、文化和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对农村的均衡配置。
首先,要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在劳动、土地、资金等要素交换上获得平等权益。土地问题上,要改革征地制度,不能继续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来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解决农村“金融失血”,首要任务是建立机制,把农民的钱留在农村、用在农民身上,让更多的民间资金能够进入农村。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推动城乡劳动力同工同酬,逐步实现同城同待遇。
其次,由于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市场需求弹性不足,与工业品等其他产品相比缺乏市场价格优势,相同数量的土地和资金从事粮食等农业生产所获收益远低于其他产业。因此,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重要方面。
而且要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有利于弥补农村储蓄资金、劳动、土地等生产要素外流对农村发展的影响,有利于弥补公共资源配置的城乡不均衡对农村发展的影响。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在我们这样一个有9亿多农民的国家,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毋庸置疑。13亿人口的中国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更需要我们脚踏实地、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