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落实出资人职责 不干预企业具体经营活动
中新网12月19日电 国新办今日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等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在会上表示,今后各级国资委主要是以产权管理为纽带,围绕“管好资本”这四个字落实出资人的职责,不干预的具体经营活动,就是不干预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
三中全会指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
黄淑和表示,对于此表述有三个方面的理解:第一,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更加突出了出资人代表的性质,更加突出了国有资本的运作,更加强调从出资人的角度来加强监管。今后各级国资委主要是以产权管理为纽带,依法通过公司章程,通过公司治理,来围绕“管好资本”这四个字落实出资人的职责,不干预的具体经营活动,就是不干预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
第二,实践表明,十六大确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正确成功。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提出来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用了“完善”二字,表明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继续坚持,同时对现行体制不完善的地方,也要抓紧完善。
第三,国资委所监管的企业,不管它是什么形态的企业,都是由国资委来履行出资人职责。
此外,黄淑和表示,组建或者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实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举措。国有资本的投资公司是以产业资本投资为主,着力培育产业竞争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开展股权运营,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和质量效益,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更加强调以资本为纽带的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更加突出市场化的改革措施和管理手段。在投资管理、公司治理、职业经理人管理、管控模式、考核分配等方面,都会将更加市场化,更加充分体现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黄淑和透露,目前国资委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推进具体措施,保管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条件、标准等等。国资委将按照稳妥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首先在一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开展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再逐步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