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发布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全文)(2)
二、政府性债务规模及结构情况
截至2013 年6 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 988.65 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 256.49 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 504.56 亿元(详见表1)。
(一)中央政府性债务情况。
截至2013 年6 月底,中央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8 129.48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00.72 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3 110.84 亿元。具体构成是:
——中央财政债务。
1.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7 360.94 亿元,主要是由中央财政资金偿还的国债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81 511.05 亿元,占83.72%。其中特别国债18 202.28 亿元,分别用作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15 502.28 亿元、用于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2700 亿元。
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506.89 亿元。包括转贷给中央单位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国债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1416.89 亿元;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用于商业银行配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注资,由财政部提供担保的债券1090 亿元。
——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债务。
1.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768.54 亿元,主要是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偿还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贷款537 亿元,占69.87%。
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93.83 亿元,主要是中央单位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
3.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61.12 亿元,主要是中央所属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的债务,分别为85.80 亿元、23.11亿元和5.58 亿元,合计114.49 亿元,占71.06%。
——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通过发行政府支持债券或以铁路建设基金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22 949.72 亿元,用于铁路项目建设。如果铁路总公司出现偿债困难,政府可能承担一定的救助责任。截至2013 年6 月底,该公司汇总财务报表反映资产总额46 631.59 亿元,负债总额29 182.15 亿元。
(二)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 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 655.77 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 393.72 亿元。根据近年来地方政府性债务在举债主体和融资方式上出现的新情况,本次审计,在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383.52 亿元;在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地方政府通过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新的举债主体和通过BT(建设-移交)、融资租赁、垫资施工等新的举债方式为公益性项目举借,且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19 730.13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具体情况是:
——从政府层级看,省级、市级、县级、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分别为17 780.84 亿元、48 434.61 亿元、39 573.60 亿元和3070.12 亿元(详见表2)。
——从举借主体看,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举借主体,分别举借40 755.54 亿元、30 913.38 亿元、17 761.87 亿元(详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