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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农民社区化要尊重农民意愿

2014年03月04日 08:45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接受了本报记者与和讯网的联合访谈。

  在采访中,迟福林认为,农业现代化和农民社区化可能是未来农村发展的大方向,但不能简单为了农村土地,把农民赶到楼上,这并不是一个好的办法。一定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一定要尊重农民意愿,一定要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而不是以剥夺农民土地为目的。

  说到当前在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中出现了很多突出问题,很多人不明白到底是市场造成的还是行政行为造成的,迟福林的看法是,政府规划用途管制缺乏刚性约束是主要原因。“我认为关键还是要相信农民。35年前小岗村的改革就是从相信农民开始。所以我建议今年应当尽快出台并加快实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和建设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实施方案,按照三中全会决定,尽快修改《物权法》,将农村土地使用权明确界定为可抵押的财产权”。

  迟福林表示,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集体股份占有收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等,这些重大改革的提出,可以使农民带着土地财产进城。“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是物权,而不是债权,应当受到《物权法》保护,这样它才能成为农民财产权的主要来源。这样就可以使一部分农民逐步调整成为中等收入群体。”

  “当然这很复杂,需要选择有条件的地方试点。但是我们现在听到的解读是,常常以这种复杂为由,或者担心农民短期行为而不是积极主动推进。”迟福林说。(本报特派记者 尤畅)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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