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莹回应中国法律缺乏操作性: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中新网3月4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4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于中国的法律制度缺乏操作性的说法,大会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表示,需要下比较大的力气去提高法律质量。
发言人好。问一个关于立法质量的问题。我们注意到有不少人批评说中国的法律制度缺乏操作性,法律有时候还不如司法解释管用,还有人批评部门利益法制化,您是如何看待这些批评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如何采取措施来提高立法质量?谢谢!
傅莹表示,提高立法质量是本届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非常强调的一个方向。同时,这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当中明确提出的要求。我们国家在2010年建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经过多年努力的结果,也是我们国家在依法治国建设道路上很重要的一个成就。
傅莹指出,在此基础上,下一步重要的是要完善这个体系。其中,提高立法质量就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需要下比较大的力气去提高法律质量。用更通俗的话讲,过去我们是要解决我们国家有没有法的问题,今后要把重点放在解决我们的法管不管用这个问题上。
傅莹说,在做法上,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提高的措施:第一,提高法律的可执行性。在立法当中尽可能规定得更加具体、更加明确,让立法更加精细化。
第二,要让社会公众更多地参与我们的立法。比如在审议法律草案的过程中,不仅是初审(第一次审议)时向社会公布,第二次审议之后也要向社会征求意见。
第三,我们还增加了一个环节,在法律草案表决通过之前增加了评估环节。比如旅游法,去年旅游法在三审之前,我们就邀请社会各界来评估一下,有一些条文是不是合理、执行性怎么样?这样能让立法的考虑更加周全。
第四,增加人大牵头起草和修改的法律草案。比如刚才说到的旅游法,以及去年通过的特种设备安全法,都是人大牵头起草的。
傅莹强调,同时,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律草案,人大也要提早介入,加强协调,这也是落实三中全会精神,能够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的一个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