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取消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行政审批
“鼓励支持企业‘走出去’,是我国的一项国家战略,但是现行的境外投资行政审批体制已成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一个障碍。”在京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副市长张明华提交提案,建议取消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行政审批。
张明华委员指出,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我国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实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步伐日趋加快,特别是民营企业“走出去”的热情更高。在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境外投资的主力军是民营企业。而现行的境外投资行政审批程序繁琐、耗时较长、要求甚严。在存在的主要问题中,首先是境外投资双重审批问题突出。按照现行有关管理规定,我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必须经过发改部门审批境外投资项目、商务部门审批境外投资企业两个环节。事实上,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企业本来就是一体的,无法严格区分,因此造成两个政府部门管理同一件事的怪象。另外还存在着境外投资审批流程过于复杂、审批时间太长等问题。
为此,张明华委员建议改革境外投资审批管理体制,制定适应新形势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真正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动我国“走出去”战略顺利实施。一是取消现行的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行政审批制度,改为境外投资备案制度。二是尽快明确境外投资管理责任部门,由商务部门负责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服务工作,解决多头重复审批的问题。三是对于敏感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项目,涉及基础电信运营,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或其他敏感行业的投资项目,仍执行原有的行政审批制度。(记者吴向正 龚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