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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张德江首次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全文)(3)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3月09日 10: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五、服从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做好人大对外交往工作

  全国人大对外交往是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坚持服从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充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加强同外国议会和国际议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为维护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作出新的贡献。

  积极开展与俄罗斯、乌干达、尼日利亚、斯洛伐克、波兰、伊朗、泰国、巴基斯坦等国议会高层交往,深化与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友好关系。稳妥推进议会机制交流,顺利召开与俄罗斯、韩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欧洲议会等国家和地区议会的交流机制会议,保持与美国国会定期交流机制的延续性。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双边友好小组和工作机构的作用,加强对口交流和友好往来。认真做好外国议会代表团来访接待工作,充实和丰富交流内容。广泛参与议会多边外交,在各国议会联盟、东盟各国议会间大会、拉美议会等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在对外交往中,我们利用不同场合、采取多种形式,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一是深刻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介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广泛宣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内外政策的了解和理解。二是以加强立法和治国理政等方面的经验交流为重点,介绍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成就,积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三是以推动务实合作为核心,为深化经贸合作、扩大人文交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夯实国家关系发展的社会和民意基础。

  针对有关国家在涉及我国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的错误言行,通过发表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声明、参加有关国际会议等,阐明我方严正立场,坚决维护国家利益。

  六、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改进人大新闻宣传工作

  常委会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大力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改进和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

  第一,加强对地方人大工作和人大自身建设的调研。去年,重点就加强和改进县级人大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带队深入基层,实地了解代表履职和闭会期间活动情况,主持召开县级人大工作座谈会,深入探讨人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还书面征求3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意见,全面了解县级人大工作和自身建设基本情况、主要经验、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强调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依法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扎实推动各级人大工作完善发展;要把人民满意当作第一标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有效担负起各项法定职责的机关。

  第二,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常委会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积极推进相关组织和平台建设。今年1月,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正式成立。这既是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的活动载体和交流平台,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与地方人大联系的新渠道。我们要认真总结人大制度发展经验,研讨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问题,探索人大工作特点和规律,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使人大制度、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第三,改进和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报道,对通过的法律及时作出权威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使各方面准确理解立法的背景、目的和法律的原则、内容,为法律正确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提高监督工作透明度,将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以及审议意见向全国人大代表通报,并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召开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强调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增强做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通过及时准确、内涵丰富、鲜活生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展现人大制度优越性和人大工作新气象。

  七、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常委会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定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

  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常委会党组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研究制定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和举措,有力推动了常委会作风转变。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从改进调查研究等六个方面作出19条具体规定。常委会立法、监督调研更加深入实际、深入基层,采取暗访、蹲点调研、问卷调查、网上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实地了解突出问题。常委会会议切实改进会风,充分发扬民主,发言更加踊跃,审议更加充分,有力地提高了常委会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搞好常委会集体学习。我们提出努力把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设成为学习型人大常委会的目标,要求把加强学习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作用。完善常委会专题讲座制度,结合常委会中心工作和会议议程,有针对性地安排专题讲座内容,努力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用。

  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紧紧围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任务,发挥人才荟萃、知识密集的优势,结合自身职责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加强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开展对外交往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加强同地方人大的联系。举办3期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和1期西藏人大工作学习班,召开第十九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检查有关法律实施情况,及时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到地方调研,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推动相关工作。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和交流更加紧密、更加深入。

  全国人大机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巩固宗旨意识,振奋精神状态,转变工作作风,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工作水平明显提高。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全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果,是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同工作的结果,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全国各族人民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与人民的期望、代表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比如,立法工作中常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还有待加强;监督工作中跟踪督办的机制还有待完善;有的立法、监督调研存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回应关切不够的问题;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还需要进一步做细做实,等等。我们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更好地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关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的作用。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重要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国家立法权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体部署,其中许多改革举措涉及人大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坚持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更好结合起来,抓紧制定和修改同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的法律,从法律制度上推动和落实改革举措,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

  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精神,修改预算法,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修改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健全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健全畅通有序的权益保障机制;修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列入今年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还有:修改立法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证券法、广告法、军事设施保护法、教育法等;制定资产评估法、航道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期货法、粮食法、中医药法等。

  中央部署的相关改革举措,需要制定、修改法律或得到法律授权的,要加强研究、尽快启动,适时安排审议,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按照既要稳妥又要主动的原则,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积极督促有关方面抓紧法律草案起草工作;对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分歧意见较大的法律草案,要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和地方保护。加强法律解释工作,促进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

  立法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的质量。越是强调依法治国,越是要注重提高立法质量。要把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把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在具体立法实践中,要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规范立法活动,健全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抓好立法项目论证,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健全法律出台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综合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工作的协调性、及时性、系统性。加强立法调查研究,找准立法重点难点,探求科学应对之策,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在具体立法实践中,要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关主导,有关部门参加,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健全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重视网络民意表达,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把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同制定和修改法律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完善法律起草、审议的协调协商机制,广泛听取、认真对待各方面意见包括不同意见,充分尊重、合理吸收各种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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