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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大主任吁进一步明确特区立法权先行先试范围

2014年03月10日 14:0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9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天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建议,在修改立法法时应进一步明确特区立法权先行先试的范围,尽量给特区立法权留足创新空间。

  白天说,当前,立法法修改已经纳入立法规划,社会期待很高。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明确人大主导立法,防止代表委员在立法过程中被边缘化,否则,提高立法质量,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目标就会落空。在这个思想指导下,立法法的修改,要建立而且要落实立法辩论制度、立法听证制度、代表委员提交法案和修正案的动议制度、重要法律条文逐项审议表决制度等,将立法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主参与基础之上。

  “要实现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至关重要。”白天表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各级人大要围绕改革开展工作,保证改革于法有据,正确处理好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统一关系,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地方人大立法指导。

  结合深圳工作实际,白天说,从去年开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对实施一年以上的153部地方法规进行了全面梳理。今年,还将继续围绕改革,加强立改废,并启动立法后评估,提高立法质量。

  鉴于全国上下改革一盘棋,建议全国人大尽快下发一个总体指导意见,拿出立改废的时间表,便于地方人大提前做好调研准备。“防止出现下面刚立法,上面就叫停;或者上面的改革措施出台了,下面的配套迟迟跟不上等现象,最大程度地减少立法成本,减少改革成本。”

  白天同时表示,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特区立法通过先行先试,为国家创制性立法做出了贡献,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但是,由于全国人大立法授权和立法法较为原则,操作难度较大。建议在立法法修改的同时,继续保留特区立法权,同时进一步明确特区立法权先行先试的范围,尽量给特区立法权留足创新空间,切实发挥特区立法为国家立法探路,为改革创新发挥引领、推进和保障作用。(特派记者 李舒瑜 任 琦 甘 霖)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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