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直指司法鉴定市场乱象
科学的司法鉴定意见是审查、判断证据材料、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前提。
“当前从浙江法院的司法实践看,司法鉴定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十分突出。”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在全国两会上呼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鉴定工作。
齐奇说,“有的鉴定机构管理混乱,鉴定程序不规范,质量良莠不齐,且逐利性强,给当事人增加了负担,也妨碍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有损司法公信。”
乱象
司法鉴定市场究竟有多乱?
我省的司法鉴定市场究竟有多乱?齐奇列举了诸多乱象——
鉴定市场失范:有的鉴定机构存在超范围鉴定现象,有的鉴定机构甚至与“司法黄牛”、“诉讼掮客”结成利益同盟,这在交通事故、工伤等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受害人一住院就上门包揽鉴定,甚至参与残疾赔偿金的提成。
鉴定意见质量不高:有的鉴定机构不严格执行伤残等级评定指导意见,搞人情、关系、金钱的暗箱交易,存在 “无残定级”和“低残高评”现象。由于我国鉴定无属地管辖,无层级鉴定和隶属关系,实践中重复鉴定相当多,鉴定无休止性,致使一些案件久拖不决,当事人上访缠访。
收费不规范:由于物价部门对鉴定收费标准的规定过于笼统,导致有的鉴定机构乱收费,有的按诉讼标的金额的一定比例来收费,导致不少案件尽管鉴定事项、专业技术要求相同,仅由于诉讼标的金额大小不同,收费悬殊很大,往往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
鉴定时间长:不少鉴定机构办事拖沓。例如浙江省金华市两级法院2013年委托法医鉴定案件中,超3个月未完成鉴定的有61件,最长的已超过6个月。
责任追究机制缺失:司法行政部门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正确与否,质量效率如何,尚缺少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与检查评估办法。
对策
司法鉴定乱象如何治理?
完善司法鉴定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齐奇提出,可建立司法鉴定的梯层级制度。针对疑难复杂或争议较大的鉴定问题,设立具有权威性终局性的国家和省级鉴定中心。进一步规范重复鉴定,建议严格设定重新鉴定的启动条件,避免重新鉴定启动的随意性。
同时,要完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的管理制度。可建立“失信”鉴定机构公示和处罚制度。
规范收费标准,建立司法鉴定援助制度:齐奇建议,进一步细化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对违规收费的进行查处。建立司法鉴定援助制度,对司法鉴定援助的资金来源、司法鉴定援助的审查主体、申请方的异议权与救济权等作出明确规定。
提高质量,科学运用鉴定意见:齐奇建议,增强司法鉴定管理和审核部门的技术力量,加强专业培训,提高鉴定质量。还要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行业管理和鉴定意见的评查工作。同时,针对有的审判人员缺乏专业知识,过分依赖司法鉴定意见的情况,也要加强培训,提高专业知识,综合运用其他证据材料判定是非。(本报特派记者 魏皓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