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大律师谈司法改革:要建好制度更要严格执行
中新社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陈小愿 索有为)“要做到司法公正,不仅要建设好的法律制度,更要有严格的执行。”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大律师廖长城11日在北京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作上述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分组讨论当天继续进行,香港组的委员围绕10日两院工作报告各抒已见。其中,如何做到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成为多位委员关注的焦点。
廖长城在强调执行的重要性时举例说,内地与香港一样都有法官回避制度,但实践中对法官回避事由的认定有所差异。在香港,法官与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是以社会上一般人士的客观认识为标准,而不是由法官本人来认定。这方面内地可以参考,只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才能保证审理案件的法官是中立的。
对于分组讨论时有委员提出的,采取“高薪养廉”措施以减少法官渎职,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卢文端认为,“高薪养廉”治标不治本。因为高薪也许可以满足“苍蝇”的需求,但不可能满足“老虎”的胃口。他认为,要做到司法公正,根本上还是应该从制度上来保障。
香港律师会前会长刘汉铨委员则在会上指出,要做到司法公正,不仅要保证法官独立判案,也要保证律师办案不受干扰。特别是在公诉案件中,被告人也有自己的权利,辩护律师有义务维护他们的利益,外界不应该指责被告人的辩护律师。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澳门大律师欧安利11日下午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内地非常大,法律要在每个地方都执行得好确实有难度。司法改革是一项大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从培训好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做起。
他同时指出,法院的裁判文书要透明化,让任何人都可以了解判决结果,这有利于提高判决水平,对判决结果的执行、增加司法公信力等也有帮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