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检察长:司法腐败污染的是水源 后果更严重
中新网3月11日电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11日表示,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污染的是水源,后果更加严重。不仅仅是侵害了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仰,更主要损害的是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对司法腐败要“零容忍”,坚决处理。
3月11日晚,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组织中国人大网、中国新闻网等12家网站,联合举办主题为“强化法律监督 提升司法公信”的网络访谈。访谈邀请到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春梅、陕西省凤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喜玲,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杨克勤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全国的检察机关近年来主要采取了五方面措施,第一,坚持司法公开,公开之后及时接受社会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第二就是深化改革,进一步优化职权的配置,使职权受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杨克勤说。
第三是要加强监督,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检、法、司四个机关相互监督。实际上,从法律的角度,一方面是检察机关监督其他政法机关;另一方面,公安、法院对检察院也有制约。检察机关对公安该立案不立案的、不该立案而立案的,包括侦查活动,都有监督职责,批捕还是不批捕,起诉还是不起诉。对法院的具体工作,通过检察建议、抗诉,进行监督。对司法行政人员,包括监狱,检察机关也有监督职责。
第四,作为监督别人的部门,检察机关内部对批捕权、侦查权、起诉权、监督权也是有职权的划分、科学的配置,在内部形成了有效的监督。比如说,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在检察机关,逮捕已经由上级检察院审查,这也形成了有效监督。第五也是最后一个环节就是要严肃纪律。他指出,中央政法委公布了十起典型案件,这些案件在过去会不以为然,但是八项规定颁布之后,这些都是大问题。对这些过去不以为然的问题,现在也要严格查处和处理,通报全国,以儆效尤。
以“监督别人”为职责的检查机关如何管好自己?杨克勤对此表示,检查机关的自律自查一方面是在工作的八小时之内。一是通过网上办案,从受案、立案、办案、评查,在网上同步监督、同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从吉林检察院的经验来看,效果非常明显。二是通过考核发现有违法办案,包括程序的瑕疵,都要进行及时的纠正,严格追究。三是在下半年,准备在全吉林省抽签确定20个基层院,对他们近年来办理的所有案件一件一件的进行抽查,从中发现问题,总结规律,改进工作。另一方面,在八小时之外,对干警的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也要进行严格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