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献策地方债 引入市场化机制破解债务风险
一面是城镇化进程需要大量融资,一面是政府债务过快增长现隐患,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代表委员们表示,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需引入更多市场化的方式和机制。
在业内人士看来,地方政府债务总体规模尚属可控,但局部风险仍然存在,尤其是近年来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年均增速接近20%,不仅大大高于G D P增速,也高于同期地方财政收入增速,呈现出明显的债务扩张行为特点,其杠杆增加速度的风险性和危害性,不容忽视。
全国政协委员、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1年地方直接负债6.7万亿,去年10.89万亿,两年时间,地方债务确实增长很快,并且这是在国务院严格控制、清理融资平台的情况下发生的。”
尽管不会出现系统性风险,但“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控财政风险”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面对的重大课题之一。财政部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2014年财政预算报告也明确指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分类管理和限额控制,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一般债务,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公共财政收入和举借新债偿还;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专项债务,主要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市政债券等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市政债作为一种市场化的方式,其呼声正越来越高。市政债是指以城市政府为主的地方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为满足市政项目融资所发行的债券。这种规范、公开、透明的融资工具,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应用一直被理论界和实务界寄予厚望。
董大胜表示,可以通过市政债把现在的融资平台等隐形债务转化成显性债务,体现了债务的公开性。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如果要向社会发债,就需要把政府的基本财务状况告诉投资者,因此需要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便告诉大家政府有多少家底,借了债能不能还上。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市场 创 新 部 专 题 研 究 小 组 发 布 报 告称 , 与 现 行 地 方 政 府 融 资 模 式 相比,市政债既可以为市政投资效率提供有效监督,又可以为地方债务风险提供有效预警。市政债的投资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密切关注城镇化进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这就相当于增加了市政项目的监督者。市政债的风险溢价集中反映市场对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预期。在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该指标是政府债务风险有效的预警指标之一。
“近期看,允许地方政府自发债券,对目前的地方政府的融资方式的格局影响不大。但中长期看,未来地方政府自发债券将会逐步替代融资平台代政府进行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职能,政府融资平台债券将逐步规范为有一定收益的市政项目债券,纯公益性项目融资将由地方政府一般责任债券解决。”中债资信 副 总 经 理 霍 志 辉 对 《 经 济 参 考报》记者表示。
市 场 化 的 方 式 不 止 发 行 市 政债 , 全 国 政 协 委 员 王 济 光 建 议 :“对有一定现金回流基础甚至有市场化潜力的公益性项目,应当允许民营资本介入,确保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和债务融资需求。”实际上,2014年财政预算报告也提出,推广运 用 政 府 与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P P P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的投资和运营。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福建省副主委骆沙鸣认为:“短期应控制债务增量,使非公益基建由市场承担。各省、市、县政府应有序、科学推进海陆资源的有偿使用,以资源使用收储和使用权招拍挂,以及通过改革创新使公共基础设施证券化,探索盘活政府优质资产的偿债能力等来有效提升各级政府还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