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决议通过
3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王晓、陈斯喜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工作人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工作总体部署、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齐心协力,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宣读完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现在付表决,请按表决器。
张德江: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工作人员:赞成2887票,反对15票,弃权5票。宣读完毕。
张德江: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