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报告发布(3)
促进投资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2014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预期增长17.5%,中央预算内投资拟安排4576亿元。(1)释放民间投资潜力。抓好民间投资36条及实施细则的落实工作。抓紧清理和修订有关民间投资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清晰透明、公平公正、操作性强的市场准入规则。尽快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发挥示范带动效应。(2)优化政府投资结构。抓紧逐步退出用于一般竞争性企业项目投资,适当减少可利用社会资金的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压缩小型分散投资,停止建设楼堂馆所等投资,重点支持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集中力量办大事。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投向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和棚户区改造,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和农村民生,水利、中西部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重大核心关键技术开发应用等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工程,教育、医疗、社会养老、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少数民族、边疆地区发展等领域。(3)抓好重点项目。在“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基础上,加快实施“十二五”规划明确的重点建设任务,扎实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积极推动项目前期工作,充实重大项目储备。
(三)促进农业稳定发展。(1)保持主要农产品生产稳定发展。加快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着力建设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提高单产水平。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和农业机械化。支持新疆优质棉生产基地建设。继续实施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推进生猪、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渔政渔港建设和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2014年预期粮食总产量5.5亿吨以上。(2)完善和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向“三农”倾斜。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平均每50公斤分别提高6元和3.7元。继续执行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制度。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扩大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增加对商品粮大省和粮油猪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扶持牛羊肉生产,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3)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加强骨干水源、引调水工程、大型灌区等重点水利建设,抓好江河治理和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推进防洪抗旱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编制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加强耕地重金属污染、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治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和县乡村公路建设,优化发展农村沼气,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加快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
(四)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年全国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预期分别达到54.6%和37.1%。(1)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制定户籍、土地、资金、住房、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配套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研究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的对策措施。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国家编制实施重点城市群发展规划,各地因地制宜编制和实施本地区新型城镇化规划,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规范新城新区发展。(3)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城市产业就业支撑,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对人口集聚和服务的支撑能力。(4)完善城镇化体制机制。围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多元化城镇建设投融资等机制,在不同区域开展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试点,加快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五)加强价格调控监管。(1)保障供给。合理把握粮、油、棉花、食糖、猪肉、化肥等收储投放力度、时机和节奏。实施好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加快粮棉等大宗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落实好“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2)完善价格调控机制。认真执行生猪等价格调控预案,继续开展生猪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扩大基本蔬菜品种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建立蔬菜价格稳定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推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体系建设。(3)加强价格监管。开展教育、医疗、银行等行业价格收费检查。清理取消违规收费项目。加大反价格垄断工作力度。(4)健全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完善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六)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1)推动重点产业布局调整优化。出台关于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优化沿海、沿边和内陆地区产业布局,推动城市高污染企业环保搬迁。促进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推动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转型升级。(2)着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坚决遏制新增违规产能,多策并举优化存量产能。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提高并严格执行能耗、环保和安全等行业准入标准,清理各种优惠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电解铝、水泥等行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3)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4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预期达到2.17%。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加大政府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社会公益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投入。加快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及成果应用。完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落实企业技术创新普惠政策,启动实施创新企业百强工程。深入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知识创新工程建设,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环保等重点产业建设一批国家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台支持云计算、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发展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和应用示范工程,推进北斗导航等自主技术产业化。深入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整合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产业,加强宽带和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全面实施信息惠民工程。(4)加强基础产业。推进铁路特别是中西部地区铁路建设,引导城市轨道交通有序发展,加快推进国家高速公路“断头路”、普通国道瓶颈路段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加快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优化沿海港口布局,有序推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改善能源结构,鼓励发展风能、太阳能,开工一批水电、核电项目,加强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勘探开采与应用。(5)加快发展服务业。出台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示范区建设。积极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金融租赁、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等重点行业。出台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物流园区示范。2014年服务业增加值预期增长8.3%。
(七)构建各具特色、协调联动的区域发展格局。(1)继续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加快制定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扩大退牧还草范围。出台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若干意见,统筹推进全国老工业基地、城区老工业区更新改造和资源型城市、独立工矿区转型发展。全面落实中部崛起战略,深入推进“三基地、一枢纽”建设,加快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产业园区建设。推进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前海、南沙、横琴、平潭等重大平台建设,继续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2)加快培育新的经济支撑带。依托长江建设中国经济新支撑带,推进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深化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支持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原经济区加快发展,深化东北四省区合作。深入推进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加快环渤海地区转型升级。推动云南、广西等地向南亚、东南亚开放,支持西北地区向西开放。(3)增强欠发达地区发展能力。支持西藏、新疆和四省藏区等跨越式发展,落实扶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继续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发展,加大对口支援力度。今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人以上。(4)加快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环境等配套政策和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推动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发布实施,开展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
(八)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1)强化制度保障。研究制定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污染者付费和矿产资源开发补偿制度、生态环保责任追究制度、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生态红线管控制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2)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考核。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和监管,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启动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落实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落实循环经济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深化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继续开展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实施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推进粮棉主产区秸秆综合利用。整顿矿业开发秩序,发展绿色矿业。开展海水淡化试点示范。(4)狠抓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力度,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治理为突破口,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为重点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完善鼓励脱硫、脱硝、除尘改造以及炼油企业升级改造的经济政策。继续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实施清洁水行动计划。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工程建设。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建设,推进京津风沙源、岩溶石漠化、黄土高原、青藏高原等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全面推行清洁生产。(5)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各项工作。深入推进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低碳工业园区、低碳社区等试点示范,研究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建设性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继续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与务实合作。
02020202(九)切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促进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抓好化解产能过剩中出现的下岗再就业工作。强化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基层就业服务能力建设。(2)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加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提高医保待遇水平,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3)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继续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加快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计划招生698万人,研究生招生80.2万人,其中全日制研究生招生63.2万人。加强城乡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推进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实施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学艺术等公共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条件,积极发展红色旅游。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4)做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基本住房问题。继续开展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加强分配和运营维护等后续管理。落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推动建立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5)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整合基层公共服务资源,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进政府公开透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继续深化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加快推进内地对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落实中央支持香港经济发展、加强内地与香港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香港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以横琴开发建设为契机,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推进两岸经济关系制度化进程,加快完成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商谈,进一步提高两岸经贸和产业合作水平。
各位代表,做好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全国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