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索赔诉讼策略:在京起诉方便但非最佳
前晚10点,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召开紧急发布会。其在发布会上确认,MH370客机在南印度洋“终结”,机上无人幸存。
在众人哀鸣之余,受害家属下一步索赔工作同样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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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可由政府牵头
北京律协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表示,这次事故的赔偿,最好以政府牵头,以法律为依据,通过专家提出的有关赔偿标准和数字,由政府之间或者由代表出面,与马方协商调解解决,尽量在诉前解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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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要承担赔偿?
马航公司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失联人员的亲属可以向马来西亚航空公司要求赔偿,这是赔偿的主要部分。如失联人员购买了航空意外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则根据保险合同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保险理赔。如系因工出差,失联人员的亲属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北京律协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称,乘客如买了社会保险和航空意外险,这些都可以根据保险标准和范围获得一些赔偿。此外还有财物赔偿,乘客随身携带的财物和贵重物品的价值的赔偿。最后根据年龄的不同,丧葬费也会不同。而乘客生前所负担的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数量不同,赔偿也会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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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能否得赔偿?
尚须表态
张起淮表示,目前马来西亚宣布了飞机落入南印度洋的结果,但是至今没有公布详细原因,也没有讲明到底谁负责任。一般情况下,这类事件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按照《蒙特利尔公约》,如果是有责任事故,赔偿是无限额的,而非责任事故则是有限额规定。正如马航新闻发布会上所说,这是史无前例的事件。万一黑匣子找不到,是否要等到三年以后再来谈赔偿?这并不一定。需要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做出一个姿态,按照有责任最高限额,参照国际惯例予以赔偿。如果最后确定是劫机或者恐怖袭击事件,会加重机上乘客的痛苦,在赔偿上也可能突破一些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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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马航索赔依据?
公约法律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国际空中事故的主要索赔依据是《蒙特利尔公约》,即《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中国和马来西亚均为该公约的签约国,因此失联人员的亲属可以依据该公约对航空公司进行索赔。
除该公约外,受理案件所在国的侵权责任法律也将是索赔的主要法律依据。
张起淮也表示,这是准地法的问题,到底是中国的法律、马来西亚的法律还是澳大利亚的法律,或者是《蒙特利尔公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国际公约优先使用。按照国际公约可以选择起飞地或者着陆地作为诉讼地。
选择司法管辖地时,首先是当地适用的法律和程序会不会时间很长;其次赔偿的标准是参照当地的人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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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失事可获多少?
或数十万
北京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乐平称,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航空公司向每名旅客的人身损害赔偿限额为40万元,随身携带物品赔偿限额为3000元,托运行李每公斤的限额为100元。乘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者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即,乘客家属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后,仍有权向航空公司索赔。若马航空难为飞机故障所致,则飞机制造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空难家属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飞机制造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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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诉讼最佳?
并非北京
黄乐平介绍,对于中国乘客或家属而言,选择在北京起诉显然会方便很多,但是从诉讼策略来看,从保护失联人员亲属权益角度考虑,在北京法院起诉未必是最佳选择。
黄乐平解释说,由于美国的赔偿是全球最高的,且本案飞机制造商是美国的波音公司,所以可以考虑在美国起诉波音公司,顺带着将航空公司在美国起诉。如果有证据证明事故与飞机质量或飞机功能缺陷有关系,在美国起诉波音公司和航空公司,有可能获得更高额的赔偿。
如果美国法院以不方便管辖原则为由驳回,这样必须回到空难发生国再起诉,则所花时间会比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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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地点怎么定?
多国均可
黄乐平表示,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规定,失事航班的出发地、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可适用于该公约。罹难的中国乘客家属有权选择其出发地(马来西亚)、旅行最终目的地(中国)作为此次官司的诉讼地。
另外,由于该航班为美国波音公司制造,如果该空难被确认为责任事故,根据美国民事诉讼法“长臂管辖原则”,乘客还可选择在美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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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期限要多长?
两年期限
黄乐平称,根据公约,索赔在航班应到达目的地之日(北京时间3月8日)起两年内均可起诉,所以不用担心因延误时机无法获赔。
即使一直发现不了飞机行踪(这种可能性很小),乘客也可在飞机失去联系的两年后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法院作出判决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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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象可选谁?
多家公司
张起淮介绍,家属主张的被告对象,可以为飞机的发动机制造商、飞机的生产商波音公司、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等。还有南方航空公司作为代码共享也可以作为连带责任方之一。
此外有人提出,是否可以将马来西亚政府作为被告对象告上国际法庭,控诉其不作为。这个问题有点困难,需要根据国际公约和国际法的规定,这个值得后期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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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劫机如何索赔?
可追赔偿
黄乐平称,若马航空难的原因为机长劫机,则需要界定马航公司在其中是否存在管理上的疏忽或过错。如若马航公司存在疏忽或过错,仍然要承担追加的赔偿责任。
黄乐平提出,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一发生损害,航空公司就应承担10万特别提款权的赔偿责任。空难家属实际能得到多少赔偿,应由其举证证明其受到的实际损失。如果所证明的实际损失小于10万特别提款权,航空公司承担的数额也就在1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
京华时报记者王梅梁超孟凡泽实习记者张思佳京华时报制图何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