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首提建设“法治体系”
公报摘要1
●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大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6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专家解读▶▶▶
一字之差标志重大转型
四中全会《公报》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焦洪昌认为,“这是中央第一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这意味着中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个模式可以照抄。”
“我们的法治,不仅是按照什么样的道路走,还要有实现怎样的目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认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同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意味着法律不仅要制定出来,还要遵守和落实。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迈进,一字之差,标志着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飞跃和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型,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跨越。
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所,“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主张法治意味着否定人治。 新京报首席记者 关庆丰
- 对话
“公报明确依宪治国
依宪执政是最大突破”
“看到依宪治国的表述很欣慰”
新京报:该如何理解四中全会《公报》提到的依法治国总目标和重大任务?
郭道晖:明确总目标和重大任务,有利于指导“依法治国”治国方略继续推进,不走回头路。但是,究竟该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哪些内涵、哪些内容,这需要探讨。
新京报:作为首个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全会,四中全会《公报》相当于依法治国的“路线图”。你觉得亮点和突破是什么?
郭道晖:《公报》明确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是最大突破。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几次讲话都提到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执政,四中全会是将讲话内容融入到了《公报》中。
今年8月,我也对媒体说过,单提依法治国还不够,应该把依法治国提高到依宪治国,希望四中全会能从宪法高度解决这个问题。晚上看到《公报》关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表述,我很欣慰。
“四中全会《公报》亮点很多”
新京报:除此之外,还有哪些亮点?
郭道晖:《公报》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这是重大进步。
宪法监督制度方面的欠缺,是1982年宪法不完善的地方。怎样解决这个问题,理论界提出过多个方案。
比如对于违反宪法的行为,有人建议由最高法承担审查的职能;有人建议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之下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
我的想法是由政协承担审查的职能,因为政协相对超脱。可是,如果赋予政协对违反宪法行为的审查权,就等于将政协现在拥有的参政议政和监督权力,上升为程序性的权力,所以这个方案最起码一段时间内不能实现。
新京报:对于依法治国的前景,你有何期待?
郭道晖:《公报》亮点很多,不少我们之前一直强调的问题,这次都明确了。比如刚才讲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宪法监督制度。此外,还有约束权力方面的内容,比如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司法改革方面的内容,从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等。
党的全会《公报》提出的都是原则性、总体性的安排和部署,这些安排和部署如何具体实施?怎样能真正落地?这才是关键。 新京报首席记者 王姝
- 纵深
党的重大会议17年6提“依法治国”
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提“依法治国”起,已走过了17个年头。17年来的4届党代会、两次党的中央全会,6提“依法治国”。被尊为“中国法学三老”的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郭道晖等知名学者接受新京报专访时都表示,每次党的重要会议对于“依法治国”的表述的变化,折射出执政党对治国理政方式的探索过程。
十五大
首次将“依法治国”升为“治国方略”
十五大首提“依法治国”时,采用的表述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79年,李步云与人合写了《论以法治国》,开了“依法治国第一腔”。他回忆说,论文发表后就引发了围绕“人治”和“法治”的激烈讨论,这场大讨论一直持续到十五大召开前夕。因此,十五大报告关于“依法治国”的表述虽然只有14个字,但这14个字是我国法治史上的里程碑,将依法治国提升到了“治国方略”的战略高度。
五年后的十六大,对“依法治国”的表述已经增加到了57个字:“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李步云认为,十六大正式提出“政治文明”的概念,由此,民主、法治、人权等人权方面的内容,从以往“精神文明”的范畴中独立出来,提升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
2007年召开的十七大,对“依法治国”的表述为“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提出“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李步云认为,十七大召开前,2004年宪法修改时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十七大报告还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些人权保障的思想,融入到了十七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中,形成了‘依法行政’等提法”。
四中全会
进一步明确“依法治国”路线图
2012年十八大召开时,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
李步云认为,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全会对“依法治国”的上述新提法,将依法治国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将如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体化,明确了“路线图”。作为首个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四中全会,昨日发布的《公报》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
郭道晖认为,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的路线图,“依法治国首先要维护和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公报明确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这是最大亮点”。 新京报首席记者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