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中新网10月28日电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消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日发布,《决定》于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决定》指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决定》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编辑:燕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