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干预司法追究制:是对领导干部更严重约束
中新网10月29日电 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杨伟东今日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对领导干部更严重的约束,目标是让法院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继而实现司法的公正。
10月28日晚间,被称为依法治国“升级版”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杨伟东今日做客中新网《新闻大家谈》,为网友深度解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亮点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杨伟东解读时表示,司法强调相对独立性,党领导整个社会法治,但对不同法要求不同,立法是领导,行政机关执法是保证,对于司法是支持,支持司法机关能够独立的行使裁判权和监察权。
杨伟东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一系列改革,包括去行政化,就是为了排除外在的干预,领导干部要干预,应当通报追究责任。第一,任何领导干部不能够干预司法活动;第二,法官和检查官在案件中可以不接受不当的干预。四中全会是更进一步的对领导干部更严重的约束,目标是让法院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继而实现司法的公正。
在谈及司法改革的方向时,杨伟东表示,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司法的阳光。西方进行的改革,就是司法之门是向大众开放的,首先是案件能进入到法院,才有解决的可能,才会避免大家对争议之后采取信访的方式,信法不信访的方式。从立案角度,把过去立案审查变成立案登记,就把进入司法门槛给降低了。让有争议的案件有正式的途经解决,通过司法的作用能够解决纷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