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诚卫士”
“四中全会《决定》”系列评论之四
马若虎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就是要求,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诚卫士”。
忠诚源自最真诚的信仰。革命战争年代,多少忠诚义士用鲜血书写出气势恢宏的史诗;新中国成立以来,多少忠诚之人用生命谱写出可歌可泣的乐章。他们视死如归、大义凛然,正源于心中最真诚的信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需要这样的忠诚,需要我们拥有社会主义法治最真诚的信仰。
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诚卫士”,共产党人责无旁贷。要巩固党的领导这个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就必须依靠广大党员。“对党忠诚”是所有党员的庄严誓词,对社会主义法治忠诚就是对党忠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打造纪律严明的执政党,是保证党坚强领导的根本所在,也是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纪律要靠法规保障,必须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一方面,决不能搞特殊化,无论苍蝇还是老虎,违反了党纪的都要受到严惩;另一方面,决不能留“灰色地带”。那些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法规,往往让一些党员有可乘之机,从而滋生出贪污腐败。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正确、全面、有效地引导党员的行为。
引导,不只是约束,更是培养。要通过培养党员对党内法规的忠诚,培养其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要忠诚就不能只“装样子”,立信仰更不能像“一阵风”,关键是落实在行动上。党员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带头守法,从而带动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并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诚卫士”,就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加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最终上升为永久的信仰。避免全民守法变成被动地“死守”,就要让法律成为他们的“守护神”、“主心骨”。为此,要做到五个方面:一要加强立法,杜绝法外之地,使法律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二要加强普法,让人人都能知法、懂法;三要加强执法,以公正、严格的态度和方式维护法律权威,赢得人心;四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需要时获得及时的法律援助;五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让人民群众善用法,解决好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法律不能脱离现实而存在,更不能违背社会发展规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们要从实际出发,以国情为根本;我们要开拓进取,以发展为要务。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画卷已经打开,让我们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诚卫士”,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