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划清依法治国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迫切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久前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为首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历史性会议载入史册,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法治建设的决定、作为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作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的姊妹篇,必将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思想自觉是行动自觉的先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前提,是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全会文件。我们要把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扎实抓紧抓好。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充分认识党和国家事业特别是法治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坚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信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积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打开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造了有利条件。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党和国家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在法治轨道上扎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会《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这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会《决定》还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向国内外表明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正确道路,否则就会南辕北辙。全会《决定》有一条红线贯穿全篇,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部成就的结晶。能否坚持这条道路,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是不是正确,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这就必须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三个核心要义,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还必须始终坚持五个基本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三个核心要义和五个基本原则,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这些都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定海神针,犹疑不得、动摇不得、丢弃不得。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全会《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以上六个方面的重大任务,充分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导思想和总目标中关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从科学立法看,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从严格执法看,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从公正司法看,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全民守法看,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从人才保障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从领导保证看,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形成全党全社会的合力,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关系,始终做到全面准确、坚定不移。一是必须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阶段,两次全会、两个决定、两件大事,有着紧密的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是同一个总体战略部署在同一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统筹大局、精密谋划、周密部署、依次推进的智慧和能力。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依法治国提供保障,需要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样需要全面深化改革来助力,需要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推进各项工作。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从根本方向上是一致的,落脚点都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必须准确把握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体现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依法治国的过程,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只有坚持依据党内法规从严管党治党,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使党始终成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坚强领导核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三是必须准确把握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是必须准确把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对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约束力和规劝力支配社会成员的品行。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五是必须准确把握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与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的关系。独立自主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党立国的重要原则。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和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大国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国情与使命,决定了我们只能走自己的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站立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土地上,吸吮着中华民族漫长奋斗积累的文化养分,拥有13亿中国人民聚合的磅礴之力,我们走自己的路,具有无比广阔的舞台,具有无比深厚的历史底蕴,具有无比强大的前进定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展现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并划清依法治国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同时,我们也要高度重视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蓝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康庄大道。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本刊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