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月25日至27日举行
张德江主持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委员长会议 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月25日至27日在京举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委员长会议11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月25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
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即将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做准备工作。委员长会议建议,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拟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等。
委员长会议建议的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议程还有:审议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大韩民国领事协定的议案等。
委员长会议还建议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就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安排意见作了汇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就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议程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安排意见、表决议案办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情况、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主要修改情况等作了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