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引入第三方可防高价政府采购(图)
“2398元买一只U盘,6247元买打一个印机内存条等等,这样的事情不能再发生了。”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刘晓庄虽然很忙,但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开幕前三的个小时依然抽出时间接受中国江西网的独家专访。他说,这次全国两会他带来了“引入第三方负责政府采购”的新思路,因为政府采购高价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政府形象造成了很大伤害。
政府采购高价普遍已引起重视
“就高不就低、买贵不买对”等现象屡见不鲜,直让人们怀疑政府采购过程有“水分”、有“猫腻”,实际上也是权力寻租的重灾区。刘晓庄举例说,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向东先后收受100多家供应商钱物,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去年被判处死缓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子。
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业界也一致呼吁政府采购要实行阳光操作,透明公开,接受最严格的公众监督。就在2014年的最后一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提出要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管住乱伸的“权力之手”,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使政府采购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但刘晓庄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能否“雨过天晴”,改变当前政府采购领域的乱象,还有待时间的观察和实践的证明。但他想提出政府采购的另一种思路,即建立政府采购第三方机构及其机制。
政府要从采购者变成监督者
“首先,要明确政府采购的权力边界。”刘晓庄说,政府采购如果单一地由政府部门组织招标采购,采购什么产品、价格如何核定、资金怎么分配等等,一切都是由政府部门说了算,“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采购过程就很难摆脱各种干预。
刘晓庄建议,要让政府部门从采购中脱离出来,由采购主体变成采购行为的监督主体,“就像业主将小区管理和服务让位给物业公司。只有让政府部成为监管第三方采购机构的责任主体,才能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对采购行为严格监管”。
其次,建立第三方采购机构。建立政府采购的第三方机构,把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产品及价格的核定、采购质量及效果的跟踪等交由第三方采购机构,要求其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用制度切断政府采购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克服权力寻租的弊端,以保证政府监管部门能够“独善其身”。
最后,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刀锋虽利,难削刀柄”。刘晓庄说,强化政府对第三方采购机构的监管,还需要发挥好第三方监督力量的作用,包括媒体监督、网络监督、社会监督、供应商的监督等。要将政府采购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其核心内容是增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透明度,严防暗箱操作。除外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凡政府采购的信息,都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以便于开展“第三方监督”。对于来自于公众的某些质疑,要及时在媒体做出合情合理的解释,对政府采购实现全民监督,这是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寻租腐败的最佳途径。
引入第三方精髓在“阳光运行”
“引入第三方机制,尤其强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刘晓庄认为,建立政府采购第三方机制,包括采购人的预算编制、专家的评标和评审、供应商的投标、采购产品的项目验收、事后服务等应由第三方负责,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不得参与。
刘晓庄希望他的提案能够引起委员们的共鸣,而与此相配套的内容是各相关单位既要保障中正独立、居中裁判,又要督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于违法违规现象严厉问责、严肃处理。可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界人士、法律专家等组成公信评议组,对第三方机构的政府采购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高编预算、高价采购等问题及时纠正,以更好地培养第三方的社会公信力。
“政府采购必须在阳光下运行。”3月4日,对于刘晓庄的提案,江西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邓虹深以为然,。
邓虹说,不管是政府部门直接管采购好,还是委托第三方管采购也好,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做到信息公开,只要把采购结果在公共媒体公布,接受社会15天的监督,并且可以让其他未中标企业在同等产品和服务的前提下来挑战中标价格,“我想,这样的政府采购才是真正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方能防止暗箱操作,遏制寻租腐败,保证政府采购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新闻大数据】
2013年中国社科院推出的《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显示,政府采购中的协议供货的八成商品高于市场均价,56.1%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以内,部分商品甚至高于市场平均价的3倍以上。(张绪鸿、叶新阔)
专题:2015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