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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 张德江作报告(4)

2015年03月08日 16: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各位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展,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辛勤工作的结果,是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协同、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充分信任、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有的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强;监督工作存在不到位问题,实效性不足;代表工作内容有待拓展,形式有待丰富。我们将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立法先行,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必须把宣传、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确定立法项目。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修改证券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广告法等,抓紧研究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二是健全民主政治立法,修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行政复议法等。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修订行政监察法。三是推进社会领域立法,制定社区矫正法、反家庭暴力法、中医药法、慈善事业法,修改食品安全法、红十字会法,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四是加强文化、教育、生态领域立法,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教育法律等。五是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网络安全法等。

  (三)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方面参与起草重要法律草案机制,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加强立法工作力量,提高立法工作能力。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的作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并认真研究采纳。贯彻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精神,开展立法协商。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立法宣传工作。健全向地方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增强立法针对性,推进立法精细化,不断提高立法工作水平。

  二、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一)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法律得到正确有效实施。安排检查水污染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职业教育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强执法检查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新型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工作情况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等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加大对预算决算的监督力度。审查批准预算决算和监督预算的执行,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修改后的预算法,对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范围、审查的程序和重点内容、监督的主体和责任等,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以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的预算法为契机,切实加强对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听取审议决算、审计工作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2014年中央决算;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围绕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专题调研。

  着眼于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探索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发挥专题询问的作用,结合听取审议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等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加强跟踪监督,安排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围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安排听取审议相关专题调研报告。

  三、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常委会要自觉和带头贯彻落实这一要求,通过加强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丰富内容和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坚持和深化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委员直接联系代表制度,支持和保障代表围绕常委会立法和监督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积极反映。推进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和征求意见常态化,健全法律起草征求代表意见制度。推动“一府两院”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就重大决策和工作征求代表意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研究制定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意见,推进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建设,支持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所在地方人大代表联络站(室)活动,广泛、直接听取群众意见,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更好汇聚民智。选择社会广泛关注的课题,组织相关领域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代表议案和建议。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增强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健全提高代表素质和能力的机制。完善代表议案审议机制,更好地将审议代表议案与立法工作结合起来。改进代表建议办理机制,推动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直接沟通和联系,注重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积极稳妥推进代表建议和办理结果公开。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建设,支持选举单位依法完善监督机制,督促代表严格履行代表义务,做到勤勉尽责、遵纪守法。

  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已经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这个案件教训十分深刻,必须引以为戒,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要切实加强党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把好代表“入口关”,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完善代表资格审查机制,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有效监督,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我们要按照中央外交工作总体部署,认真做好人大对外交往工作,增强议会定期交流机制实效性,密切各层次友好往来,为国家关系长期稳定发展夯实牢固的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为国内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为加快走出去步伐、维护我国海外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更好服从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大局。我们要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凝神聚焦发力。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人大工作完善发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全国人大机关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人大工作和立法工作队伍。全国人大机关要支持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时代的重托光荣艰巨,人民的期待殷切厚重。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根据网络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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