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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对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拒不纠正的给予处分

2015年03月12日 10: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3月12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图为曹建明作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新社记者 金硕 摄  

  3月12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曹建明:我们牢记“检察院”前面的“人民”二字,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去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我们深刻认识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加强对新颁布和新修订法律的学习贯彻,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代表依法履职。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内设机构直接联系代表团制度。通过座谈、上门走访、专网互动、电话约谈、邀请视察等方式,真心实意听取代表意见。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76件议案、建议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

  曹建明:去年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我们牢固树立接受民主监督就是发扬司法民主的理念,向全国政协汇报司法改革等情况,向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推进检察环节协商民主。邀请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加专题调研,凝聚智慧、接受监督。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35件提案全部办结。

  曹建明: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充分认识律师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正确实施特别是推动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认真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制定实施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指定专门部门接待律师,严格规范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安排专门场所方便律师阅卷,认真审查律师提供的证据材料。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拒不纠正的,给予纪律处分并通报。

  曹建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加强与媒体沟通,对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还积极推进检察新闻发布常态化,全面开通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建立网上发布厅。

  曹建明:一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加强与军事检察机关协作配合,高度重视依法办理涉军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一年来,检察机关加强与港澳台执法司法机关交流合作,联手打击跨境犯罪,认真办理涉港、涉澳、涉台、涉侨案件,依法保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曹建明: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真诚感谢!(根据网络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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