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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关注监所管理制度:“监外执行”易成法外之地

2015年03月12日 10:3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呼格案、聂树斌案等一批冤假错案得以昭雪、监外执行与减刑假释强化制度规范、全面清理各类执法司法考核、司法改革在上海、广东、海南等地率先试水……这些深刻影响中国司法进程的“法治标记”,让百姓对于司法公正和依法治国更添一份信心。

  与此同时,“休假式服刑”滋生“高墙内腐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制度等人性化司法制度,竟被部分服刑人员用权钱打通,成为“特权通道”。不少代表委员表示,迫切需要依靠信息公开等制度建设,把司法权力真正关入法治的笼子,使其在阳光下正常行使,服务人民。

  司法不容“特权”:严查“花钱买刑”“以权赎身”

  北京大学大数据法律研究中心10日舆情分析称,在两高报告发布前期,“花钱买刑”“以权赎身”再次成为网民关注的“网络热词”。去年,针对部分“有权人”“有钱人”逍遥狱外,享受“高墙特权”的腐败现象,最高检启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

  最高检的统计显示,从2014年3月到9月底,最高检已建议收监执行800名罪犯,含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82人。立案查处背后弄虚作假、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的国家工作人员129人。

  与此同时,法院系统也对仍在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全面清理,重新组织体检,凡是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已经消失的,予以收监执行。数据显示,全国法院共收监执行罪犯1739人,其中自2014年7月专项检查启动以来,收监执行罪犯达1089人。2014年全国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同比下降6.65%,其中减刑案件同比下降5.26%,假释案件同比下降23.81%。

  去年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最高法重拳纠正冤假错案,呼格案、于英生案、聂树斌案等一批冤案昭雪,成为深刻影响中国司法进程的“法治关键词”。据不完全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已纠正20多起重大冤假错案,大部分是本着“疑罪从无”的理念予以纠正。

  此外,司法公开力度之大,也是前所未有。截至目前,全国3000多家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接受公众监督。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开与查询平台、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平台等陆续建立开通。检察机关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决定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也已于去年9月面向社会开放。

  在一些代表委员看来,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点。全国人大代表、海南大学校长李建保说,司法的廉洁和公正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通过司法改革和制度完善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让老百姓对法治更有信心。

  杜绝“休假式服刑”:“监外执行”不能成为“法外之地”

  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经批准保外就医1年,此后连续7年续保;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刑,法庭宣判当日从法院直接回家“保外就医”。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原本司法中的人性化政策,在“权力寻租”的诱惑下,竟演变成特权之人逍遥法外的通道,严重腐蚀着司法公信力。

  部分代表委员表示,缺少透明公开的程序,极易使得“监外执行”成为“法外之地”。江苏一所监狱的监区长施某先后15次非法收受贿赂24万余元,为罪犯违规申请减刑、假释提供帮助,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说,部分司法干部没有将法律当成自己的信仰,心中还存在“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往往为了本地区或本部门甚至是一己私利,用行政权力干预司法。

  海南川海律师事务所赵建平律师说,计分考核是办理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之一。按照相关规定,罪犯的很多行为都可以被加分,每次加两三分并不显眼,一旦累计起来却很可观,隐蔽性较强,很容易被违法者利用。

  因此,隐蔽性、随意性过大的减刑假释,为个别服刑人员提“钱”出狱提供条件。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通过贿赂监狱管理人员、伪造立功材料等手段,先后获得一次改判、两次减刑,缩短刑期9年1个月28天,2011年1月出狱后逃往海外。

  此外,“监外执行”规则设计尚不健全,公检法司从审批到监管对接不畅,易造成服刑人员“脱管”。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律师说,有的罪犯未到社区矫正场所报到,存在“脱管漏管”现象,对审判前未羁押、审判后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监所检察部门无法掌握相关情况,存在无从监督的问题。

  例如,曾被判有期徒刑8年的广东省电白县原教育局局长陈建明,被裁决暂予监外执行后被县法院从看守所提走,但他并未被送到相关部门监管,法院等部门均不知其去向达8年之久。

  据记者了解,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过于笼统。我国目前办理保外就医的依据是,1990年发布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这一办法规定的疾病伤残范围过于笼统,而司法实践中对于“其他需要保外就医的疾病”“经诊断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等标准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分歧。

  终结“高墙内腐败”:以“透明度”匹配“司法公正”

  一些监所管理屡破红线,违法减刑假释与监外执行对于司法公平、公正的危害性不容小觑。不少代表委员表示,矫治司法不公,是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为紧迫的客观需要。

  全国政协委员贾康表示,建立司法信息公开制度,以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为原则,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制度,把可能枉法的“无所谓”,变为“有忌惮、不好意思”的“有所谓”,让“办案责任制”不流为空谈。

  李建保说,应对保外就医鉴定人资格、鉴定程序、鉴定书内容、虚假鉴定的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一旦发现鉴定人违法操作,严惩不贷。“保外就医制度的完善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在各个环节上进行周密设计,做到每个程序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避免“监外执行”还要针对特权服务对症下药。全国政协委员陈世强说,提高违规者的违法成本,让有权有钱者“不敢犯法”,完善监狱的医疗救治体系,减少监外执行需求,可以有效减少“保外就医”过程中的寻租空间。

  针对一些监所的管理乱象,长期从事监所管理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建议,通过建立、完善管理机构的巡查、巡视机制,建立常态的社会监督机制,解决监所存在的法律法规执行环节的短板,建立从上而下的巡视巡查制度,督促监所在安全规范执行、人权保障等方面落实规定。

  据记者了解,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2月13日开通,社会公众可上网查询“减假暂”案件的立案、庭审、文书等信息。司法部已在山西等9省(市)11所监狱开展深化狱务公开试点工作。(记者傅勇涛、华晔迪)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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