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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池强:行贿受贿都要追责

2015年03月13日 09:20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池强昨天在北京团全体会议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真正要把反腐斗争进行好,行贿受贿都必须严厉打击,要切断受贿的源头,没有行贿就不会有受贿。今后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行贿要和受贿一样,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检报告指出,今年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此,池强表示,今年在预防职务犯罪关口前移上,北京检察机关主要是与建筑、卫生等容易出问题,或此前曾发生过案件的行业建立联系,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协议,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职务犯罪。

  另外,最高检报告中指出,今年要深化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池强对此表示,法律规定行贿受贿都要受到惩罚,今后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行贿和受贿要一样去追究刑事责任。他表示,北京在执行行贿追责方面,打击力度还是比较大的。池强表示,造成了受贿,往往行贿的一方也有推脱不了的责任,所以不能只看认罪、检举、揭发的表现。

  池强还建议,对于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利。由于目前人民监督员没有法律规定,池强建议,尽快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监督员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完善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程序。(记者 邹乐)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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