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
视频:李建国作慈善法草案说明 来源:中央电视台
中新社北京3月9日电 (记者 马德林 郭金超)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9日在北京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此前慈善法草案已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
草案分为12章、112条,对慈善活动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在规范慈善组织设立运营、慈善财产来源和使用、开展慈善服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
李建国表示,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制定慈善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较快,社会捐赠额已达1000亿元人民币左右。李建国指出,目前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尚不健全、运作不尽规范,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全社会慈善氛围还不够浓厚,有关方面还需要加大支持、促进的力度。这些都需要通过制定慈善法加以引导、规范。
同时,中国现行慈善法律制度建设还相对滞后,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据介绍,2008年以来,共有全国人大代表800多人次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建议29件。李建国称,制定慈善法,加快补齐社会领域立法短板,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李建国还表示,慈善事业是脱贫攻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制定慈善法,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有利于广泛汇聚社会帮扶资源,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对接。
制定慈善法先后列入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在2015年10月、12月,慈善法草案先后经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在此期间,慈善法草案和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稿先后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对于草案修改的主要内容,李建国介绍,包括明确慈善组织的定义及其设立程序、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准则和内部治理、强化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以及慈善事业发展的促进措施等。
该法律草案此次如获通过,将成为中国首部慈善法。(完)
专题:2016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