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善”路不难行? 慈善法或促三重改变
视频:李建国作慈善法草案说明 来源:中央电视台
中新社北京3月9日电 (记者 沈嘉)审议慈善法草案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重要议程之一。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向大会作了关于该法草案的说明。
有评论认为,慈善法草案此次“过会”,显示出政府及公众的重视和期待。该法如获审议通过,将成为中国未来慈善工作的基本依据,并将开启一个依法治“善”时代。
促“善路”更宽、更多、更畅
从慈善法草案规定看,将从至少三个方面给社会的行善之路带来改变。
首先,令“善路”更宽。
慈善法草案将慈善定位为“大慈善”,亦即现代慈善。不止包括传统认知中的扶贫济困、扶老救孤,还包括其他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如: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这一界定为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空间。
其次,令“善路”更多。
慈善法草案将慈善信托列为专章,预期也会打开金融服务于慈善的通道,从而使慈善事业能够运用金融工具以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指出,通过立法来激活慈善信托制度,旨在为更多希望通过慈善信托这种途径行善的人士提供条件,所以慈善信托是中国慈善事业的新品种。
第三,令“善路”更畅。
慈善法草案提出,“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分析认为,这是对过去双重管理制度的重大突破,并且简化了慈善组织的登记程序,有助于民众更加便捷地通过慈善组织这一形式行善。
9日提请大会审议的慈善法草案还对互联网公开募捐做出最新规定。草案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较之此前两版审议稿,最新公布的草案放宽了对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的限制,与现实对接更加紧密,亦更利实际操作。
审议慈善法的特殊意义
对于慈善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决定,此前曾有声音表示不解。本次大会发言人傅莹专门回应说,“不要低估这部法律的重要性”。
近些年来,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较快,社会捐赠额已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人民币,达到1000亿元左右。
慈善法的现实意义在于,“构建一个更加规范的环境,让捐赠者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能够得到尊重,让求助的人能够有章可循,尤其是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能够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更好的弘扬。”
慈善法提请大会审议,还有另一个特殊意义。全国人大工作者朱恒顺9日在媒体上撰文指出,“继去年后今年再次审议法律案,可以说体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立法权的重视和强调,也是一种宣示。”
去年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了立法法。朱恒顺指出,在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后,全国人大的做法无疑会产生示范效应,可以引导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更好地行使地方立法权。如此也更容易凝聚共识,提升敬畏法律的公共意识。(完)
专题:2016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