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国家监察法草案拟于明年3月提请审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9日10:45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副主任许安标,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副主任许安标,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图为许安标回答记者提问。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
财经周刊记者:谢谢主持人。我的提问是关于国家监察法草案,大会发言人已经披露国家监察法草案年内会提请审议,请问国家监察法立法的基本框架是什么,公职人员接受调查之后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律师参与条款会不会体现在这部法律之中?谢谢。
许安标: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谢谢你对这个问题的关心。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三个地方已经成立监察委员会,并将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的推进。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这是我们今年的立法重点。全国人大机关和中央有关部门正在密切合作来研究相关的修改问题。从工作安排上,拟于2018年3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你所说的这样一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总结试点工作的实践经验,在起草修改过程中,深入研究论证,还需要反复地征求意见,都会有科学、合理的处理和规划。谢谢。(根据网络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李欢】
专题:2017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