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形成推动“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吹响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冲锋号角,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为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凝心聚力、共同奋斗指明了前进方向。
规划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必须坚持党对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将美好蓝图切实转化为发展实效。
健全统一规划体系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要求,加快建立以“十四五”规划《纲要》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省、市县各级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三级四类”国家规划体系。
一是强化“十四五”规划《纲要》的统领作用。国家级空间规划要细化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为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在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绿色转型、民生保障等领域编制一批国家级专项规划,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根据“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方向,编制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大保护、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方案,尽快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和标志性成果,为全国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支撑。省级、市县级规划既要加强与国家级规划的衔接、形成全国“一盘棋”,又要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地方特色。
二是加强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在报请审批前,须就规划目标、重大政策、项目布局、风险防控等,与“十四五”规划《纲要》进行统筹衔接。各类规划之间要按程序做好衔接,避免矛盾冲突。省级发展规划在报请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前,按程序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
三是健全规划统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空间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和区域规划年度审批计划,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推动规划数量减下来、质量提上去。各部门自行编制或批准的各类规划要及时做好备案。发挥规划管理信息平台作用,将各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纳入统一管理,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归集共享,有效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效率。
健全政策协同机制
加快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
一是强化年度计划与“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年度计划是五年规划实施的重要支撑。要按照短期调控目标服从长期发展目标、短期政策与长期政策衔接配合的要求,将“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指标体系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按照《纲要》明确的发展方向确定年度工作重点,通过滚动实施确保五年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二是强化各类政策对“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的保障支撑作用。加强中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与“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的衔接协调,中央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纲要》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对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重大工程项目,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货币政策取向要充分考虑“十四五”规划目标、经济发展形势等,以市场化手段引导金融资源支持《纲要》明确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动员各方面力量、灵活采取各种方式落实好规划任务,及时调整执行偏差,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完成。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考核,对约束性指标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政府履责要求,要细化实施责任、严格跟踪考核机制。进一步健全“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规划评估体系,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快发展规划立法,将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要求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强化规划编制实施的法治保障。
- 专题:十九届五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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