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十万个为什么”】朱德为什么要和他的党小组长“约法三章”?
中新网北京5月4日电 (记者 夏宾)党员领导干部该如何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身居领导岗位怎样时刻谨记自己也是普通党员?新中国开国元勋朱德早在革命战争年代就用切实行动给出了答案。
在连续取得三次反“围剿”的胜利后,1931年中共在江西瑞金正式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那个时候的朱德不仅是中国工农红军总司令还是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但他仍对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极为重视。
曾被编在中央军委机要科党小组的朱德担心党小组长顾虑他是首长,把他当成“特殊党员”,便与党小组长“约法三章”:一是党小组过组织生活必须通知他;二是党小组给每个党员分配任务时必须有他;三是党小组长必须定期听他汇报思想情况。
抗战时期军务繁忙,朱德的“时间表”和其他领导同志一样,被塞得满满当当。
一天,朱德所在的党小组响应总部机关支部的号召,利用党日活动时间搞了一次平整操场的义务劳动。这个小组大多是警卫班的党员,当时朱德正在作战处埋头工作,党小组长便没有通知他。
事后,朱德知道了这事便找党小组长作检讨,并在小组会上作了自我批评。
他说:“党内没有特殊党员,都是普通党员。每个党员都应当尽一个党员的义务,总部机关的同志参加平整操场的义务劳动,是我建议的,党组织也作了决定,我理应带头执行。这次义务劳动没参加,是说不过去的,欢迎同志们对我提出批评,监督我严格执行党的决定。”
不久,朱德又在警卫战士面前提起这件事,再次作了自我批评,并对警卫战士说:“任何党员都没有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理由。我年岁大一点,工作多一点,都不能成为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条件。参加组织生活,向组织汇报思想,交纳党费,是每个共产党员最起码的党性。”
“约法三章”故事的背后,是朱德对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有“例外”的生动诠释,也是给当下有些对组织生活不够重视的党员领导干部上的重要一课。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但在实践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性不够,找各种理由能不参加就不参加;有的放不下架子,摆不正态度,听不进意见,不能以普通党员的身份与其他同志一起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习近平总书记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中办机关党委直属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时说过这样一席话:“参加支部生活会,我们都是平等的、普通的一员,这也是作为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
中国共产党历来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在党的组织原则面前人人平等。一个真正合格的共产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成就大小,都必须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注重以上率下,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党的事业行稳致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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