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一日电 题:和谐社会 共建共享
中新社记者 金果林
关注全国两会新闻的人们注意到,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三月七日与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的政协委员一起讨论时,对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很有深意的生动论述。这一论述,已经在代表委员中引起热烈反响。
胡锦涛在论述中说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造福全体人民的伟大事业,只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才能使这一宏伟目标变成现实。他特别指出,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使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寥寥数语,高屋建瓴,告诉了人们和谐社会建设的目的、性质、途径、方向,明确了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阐明了构建和谐社会“为了什么人”、“依靠什么人”、“由谁来建设”和“如何来建设”等重大问题,特别是“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的论断,清楚地点明了共建与共享的辩证关系。
从胡锦涛的这段论述可以看出,中国建设和谐社会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首要地位,建设主体是全民,享有主体也是全民,通过共建达到共享,没有共享无法共建,离开共建难以共享,为了共享必须共建,只有实现建设与享有的高度统一,才会实现和谐社会的美好蓝图。
这一论述,不仅与“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息息相通,同时又与“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一脉相承,充分体现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达成了完全彻底地为人民与完全彻底地依靠人民的高度一致。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自从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以来,“和谐”一词已经成为近年中国社会出现频率最高的“流行语”。建设和谐社会,利民福国,令人憧憬。经过几年来的理论探索和社会实践,和谐社会思想已经深入人心,得到全国上上下下的高度认同,已经融入在政府的各项施政举措当中,民生关怀,情暖人心。
和谐社会,利在民,成亦在民。相信胡锦涛此番论述,定会唤起广大民众“天下和谐、人人有责”之心,激起民众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热情,凝民心、集民智、聚民力,万众一心,同舟共济,群策群力,造福于民,和谐社会前程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