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汶川灾后重建条例可防范拍脑袋决策
2008年06月10日 10:05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条例体现依法行政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昨天表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一个地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条例,“这个条例的发布是具有开拓性的,政府首次就一个事件发布一个行政法规,这标志着震后重建将走上法制轨道,也体现了中国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决心。
条例具有较强灵活性
这次地震灾害涉及地域广,波及的人口多,汪玉凯说,大规模的重建规划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甚至需要好几年时间,为保证重建顺利进行,就需要有规范做总指导、总协调。
汪玉凯还提到,条例具有较强的灵活性,比如土地规划我国一直特别严,但这次大规模的重建如果都按照正常的程序走时间就会太长,所以条例规定,“经批准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先行安排使用土地,实行边建设边报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不过汪玉凯补充说,虽然是边建设边报批,但有了这个条例,各地就不能乱来了。
条例体现尊重民族文化
汪玉凯还认为,条例多次提到规划的制定要经过专家论证,这也体现了此次重建的科学性,“要听专家的意见,而不能是领导拍脑袋的主意。”而且受灾地方多是少数民族较多的地方,所以对如何保护民族文化也做了详细的规定,体现了政府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视。(记者:郭爱娣)
【编辑:朱鹏英】
专题报道:四川汶川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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