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6月24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其中电动自行车限速15公里,市民称“跟自行车速度差不多”。
不到半月,《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再出新规: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可能会被“拒绝乘座”,并被罚款50元。
两则关于百姓出行的草案令市民情绪激昂,众多市民认为这两条缺乏可行性。如果留心一下,像电动车限速15公里和公交车不让座罚款50元这样引起争议的规定,已经不止一次在郑州上演。
电动车限速引争议
6月24日上午,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开始审议郑州市政府提交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提到今后电动自行车要上牌、限速,电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草案》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行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对于设计时速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加装限速装置或采取其他限速措施后方予以登记。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超速行驶的,将对驾驶人分别处以50元、20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舆论关注,全国各大网站均有转载,各方反应不一。
许多网友纷纷批驳,认为不合常理,行驶中精确测速是难题。在一家大型新闻网站进行的调查中,75.84%不同意限速,同意的仅占23.75%。与此同时,在同一家网站进行的代步工具调查中,骑电动车的比例接近50%。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草案时也担心,限速15公里实施有难度。建议与生产厂家沟通,要求其安装限速装置。
业内人士也对此表示异议。河南省电动车商会常务副秘书长汪朝彦表示,从2006年起,郑州市电动车数量进入高速增长期,目前每年约增长20万辆。如果限速会把电动车市场限死,对电动车商家打击极大。
公交车不让座要被罚款
电动车限速争议尚未平息,7月3日,接踵而来的另一条消息引发了更大的震动。
7月2日,《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该草案规定,遇到老弱病残孕的乘客上车,经车长反复提醒后,乘客不主动让位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拒不改正的,驾驶员、售票员可以拒绝其乘坐。不履行义务,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乘客处以50元罚款。
道德问题法律化,顿时引起支持和反对两种声音。
支持方认为,这种硬性规定规范和加强了文明行为,既体现市民素质,又表明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
更多的人表示反对。在新浪网进行的调查中表明,75%的读者反对,认为买票就有权坐到底,道德问题不应法律化。
一位郑州市民表示,虽然平时坐车都会主动给老人让座,可一旦成了规定,就让这种行为变了味。
而公交车长也对此疑虑重重,表示一旦遇到具体情况,可操作性差。城市公交是服务行业,车长和乘客的关系也只能算是“你买票我服务”的合同关系,似乎并无权力要求对方必须去做什么。况且,一车人又如何要求哪个乘客去让座呢?
令车长感到麻烦的是,假如遇到较真的乘客,车长并无充足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解释,至于罚款更是难以执行。
“轻率”决定何时休?
两个意见稿相隔不足半月,政府有关部门如此“轻率”,值得关注。
公交车让座一事由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制定,然后法制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如果通过,再经过相关程序出台。不让座受罚,则是根据市民提出的建议,建议人认为这样规定有助于提高郑州人的文明程度。
这似乎是一个有争议的过程,到底有多少人提到了这个建议?这种做法引起关注在所难免。
一位长期乘车的上班族说,他上下班都是乘K903公交车,只要是遇到老人或孕妇,车上主动让座的人非常多。他认为,出规定应该是过了头。
而在电动车限速的出台过程中,先是由郑州市公安局制定《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然后交给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
一位市民说,制定这些规定的人可能都是既不乘公交车也不骑电动车的人,他们未必了解这两种情况的真实感受。“出台这种东西,显然让人遗憾。”
尽管在北京和武汉等地实行了这个规定,但市民希望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不要简单地抄袭,因为可能“抄的东西是错误的”。
看似合情合理的规定为什么引起这么多的反对声?政府部门连出这些关乎民生的规定,贬声一片,令人深思。
现在,两个方案生死未卜,很多市民在等待结果。
新政屡受争议的背后
如果留心一下,像电动车限速15公里和公交车不让座罚款50元这样引起争议的规定,已经不止一次在郑州上演。
2003年7月,郑州市物价部门准备施行《郑州市餐饮行业明码标价实施办法》,办法中有一条规定:“餐饮服务业应在标价签、价目表上标明菜名(品名)、规格、主料及辅料重量、价格,对需要标出质量、规格的,也应标出。严禁使用模糊字眼。海(河)鲜、山珍海味类,应标明当日价格。” 违反上述规定,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这个被誉为“新式菜谱”的规定一出,立即在当时的郑州餐饮界引起强烈反应,业内人士和经营者都抱怨,在菜谱中写上每种主辅料的重量根本不具备操作性。所幸的是,后来物价部门“勇于纳谏”,撤销了这样的规定。
当年9月,郑州市卫生部门又搞过一次“60人聚餐申报制”,要求郑州市各餐饮企业凡一次接待集体用餐人数超过60人者,必须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备案。事件的起因是当时连发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卫生部门希望能加强监督检查。
但后来的结果是,这个规定也遭到了餐饮业的集体抵制。餐饮老板们认为,食物中毒主要是因为饭店在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缺失造成的,而不在于就餐人数的多少,卫生部门应该加强日常监管。最后,这一规定也因为无法执行而不了了之。
《行政许可法》已经施行多年,国家也一直通过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来改善发展环境,郑州市也一直在清理一些不符合法治精神部门的法律法规文件和违规收费。但让人不明白的是,为何一面在清理障碍,另外又在出台一些引起群众巨大争议的“拍脑袋决策”。(记者 樊霞 陈辉 杨万东)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