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起,北京试行立法前开展立项论证,6个项目纳入试点。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负责人表示,从2009年开始,北京将逐步建立立法项目储备,每年将更多的项目纳入立项论证,并从中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立法,增强市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立法选项的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
今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初步决定将对14个项目开展立项论证,并根据论证情况以及论证通过后的草案起草情况,确定2010年的立法计划。
起草法规吸纳人大常委会意见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邹维萍表示,2008年对立法项目进行立项论证,还是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2009年将进行巩固和提高。预计经过三年的探索实践,北京将建立较为完善的立项论证制度。
她表示,从2009年开始,经过几年的时间,可以形成一定的立法项目储备。也就是说,今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每年将选择更多的项目进行立项论证,一旦论证通过之后,市人大常委会的立项意见将交给政府,在起草法规时吸纳进这些意见。在通过立项论证的项目中,选择条件成熟的纳入下一年度立法计划;不成熟的则进一步修改完善。
14项目论证确定明年立法计划
邹维萍表示,这项新的工作机制,可以增强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立法选项的科学性,发挥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统筹作用,提高地方性法规的整体质量。据了解,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初步决定将对14个项目开展立项论证,并根据论证情况以及论证通过后的草案起草情况,确定2010年的立法计划。
- 改革动机
立项论证实施前,“人大主导作用发挥不够”
部门起草法规存在偏差
按照惯例,市人大常委会每年有6至7次常委会会议,一般可以通过不到10项的法规案,立法资源相对有限。
以往,北京地方性法规项目的提出主要依靠政府。按照此前的立法模式,其程序基本为行政部门提出立项建议交由市政府法制办论证,然后在政府常务会上通过之后,提交人大审议。在选择立法项目时,人大的统筹和主导作用发挥不够。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郭金忠表示,和国家立法不同的是,地方立法中行政立法占较大比重。行政部门提出和起草法规往往从本部门依法管理和推动本部门工作的需要出发,这就导致提交给人大常委会的草案存在一些问题:要么通过政府规章就可以规范,不需要立法;要么草案内容存在部门利益法律化倾向。
- 改革举措
法规起草前先过论证关
6个试验项目去年首次纳入论证
为了解决地方立法工作中存在的立法项目储备不足、“政府报什么审什么”、以及有的立法项目前期论证不足的问题,2008年6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开展法规立项论证试验工作的意见》,要求立法项目都要过市人大的论证关。
据介绍,立项论证的内容主要包括立法必要性、立法时机、主要立法思路、预期立法效果等方面。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经调研论证,提出立项论证报告,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是否可以立项,通过立项论证的项目,可以开始法规起草工作。
2008年首次纳入论证的有6个试验项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教育督导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水污染防治条例以及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记者 蒋彦鑫
- 对话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郭金忠称,立项论证实现人大主导立法
明显保护部门利益项目不能立法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郭金忠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后纳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都要先进行立项论证。
人大把关实现立法公平
新京报:立法前采取立项论证的初衷是什么?
郭金忠:其实是一项制度创新,实现人大主导立法。由于法规草案往往由部门负责起草,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人大立法中受部门导向严重。因此,为改变人大先天不足、营养不良的局面,今年开始,试点推行立法之前先进行立项论证。
新京报:立项论证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郭金忠:举例来说,建筑工程开工之前,必须要进行一系列的评估和研究工作,比如测算工程的安全性、合理性等。立项论证也是这个作用,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思路、措施、效果等先行论证,将前期准备工作做得更充分。由于人大常委会每年的立法项目有限,也就不到10个,为此,哪些项目可立法、哪些项目先立法,显得非常重要。
新京报:有媒体报道,部分地方立法中出现部门利益法律化倾向,你怎么认为?
郭金忠:在一些地方立法中,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政府部门在起草法规草案时,容易扩大自身的权力,而人大要做的就是把好这个关,实现立法的公平和平衡。因此,实现立项论证后,一些明显保护部门利益的项目,肯定不能纳入立法项目的范畴。
项目不成熟要继续论证
新京报:这项制度以后要常态化吗?
郭金忠:是的,今后纳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都要先进行立项论证。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立项论证还只是起步和探索阶段,只选择了6个项目做试验,今后还要巩固和提高。而对于一些通过立项论证后,觉得还不成熟的项目,则要继续论证,直到成熟时再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