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23日17时提供的消息,因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内蒙古赤峰市委决定对赤峰市松山区委原书记王玉良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决定对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周玉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据内蒙古纪委介绍,经查,自2007年3月至9月,王玉良违反党纪规定,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13.2万元,2006年至2007年,违规接受礼金折合人民币15.425万元。此外,王玉良以单位名义收受贿赂200万元,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2万美元,以个人名义给他人送礼金5万元人民币,以单位名义给他人送礼金10万元人民币。周玉自1998年至2007年,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432.5万元、美元2.4万元,违规接受礼金33万元人民币和0.7万美元。
内蒙古纪委认为,王玉良、周玉两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行贿受贿、接受礼金,社会、政治影响恶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赤峰市委和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决定给予王玉良、周玉“双开”处分,并对两人涉嫌犯罪问题及其他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记者汤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