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西藏)区党委、政府高度关注民生问题,不断加大民生资金的投入力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形成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临时性生活救助、春荒冬令期间生活救济、自然灾害救助、五保供养、流浪人员救助等各项保障制度相衔接、相融通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使我区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有饭吃、有衣穿、有基本住房、患病得到及时治疗、孩子有学能上,这是生活的基本需求,但对那些生活困难的家庭来说,却可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政府的支持和全社会的帮助就显得十分重要,可以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所有群众贫有所济、困有所帮、残有所扶、幼有所抚、老有所养、少有所学、青有所业。近年来,区党委、政府着力建立扶贫帮困长效机制,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慈善、捐赠、扶贫帮困、志愿者服务等社会互助为补充,政府责任意识明确,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形成。截至目前,以解决城镇特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为主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成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区贫困线的所有城镇贫困群众全部纳入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自治区还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救助制度,确保了农牧区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使广大农牧民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共落实农牧区特困群众近30万人,基本实现不让一个孩子因为贫困而失学的目标;大力帮助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有效缓解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社会各界群众纷纷伸出援手,提供各项救助援助,为社会救助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有力支持。
近年来,自治区不断增加投入,加大临时性生活救助、自然灾害和冬令春荒、抗灾救灾力度。今年以来,不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补助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50元,全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850元提高到1100元,切实有效地保证了广大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生活权益。(作者:田志林 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