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济南警备区、济南市公安局举行驻济部队现役军人居民身份证首发仪式。即日起济南市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工作全面启动,并将于今年上半年结束。
按照198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的规定,“正在服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总部颁发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部队人员以公民身份参与社会事务越来越多,从而推动了《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在2007年出台。(记者 任姗姗 通讯员 葛福庆 韩国强 张振河)